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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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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交易量特别是新建商品房交易量逐年递增,在新建商品房预售中,购房群众在房屋交付之前即将房款交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缺乏对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有的项目曾出现预售房款不能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已在房地产  相似文献   

3.
《城市商出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鉴于本条规定,同时也是出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增强商品房交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了或正在着手制订各自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占据信息优势的代理方,可能会以此谋求在交易中获取最大收益而出现"道德风险",从而使处于信息劣势的购房人利益受损。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的背景下,开发企业的诚信问题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风险,房地产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导致报建报监费无法落实、工程款拖欠、工程无法验收、购房业主无法办证甚至"烂尾楼"等问题的出现。鉴于此,在阐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力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强调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提高房地产业在拉动内需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天津模式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建商品房预售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支持开发企业融资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长期缺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的第三方监管,要求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为确保预售资金安全,监管期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首次不动产权登记结束,以福建省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践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活动,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已经有部分城市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形成了若干不同的监管模式。所谓监管模式重点要确定两个问题,一是监管主体即“谁来管”,二是监管方式即“怎么管”。另外就是监管可能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以政府职能部门为监管主体,以幢或多幢楼为监管单位,保证预售款直接全额进入监管账户,保证开发企业依法使用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直至购房人最终得到合格的产品方可解除监管,是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8.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采取相应的优化策略,进而提高监管效果,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合理、有效应用。围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展开讨论,分析商品房预售制的特点,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同时剖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而提出规范、科学、灵活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9.
为了有效避免商品房预售活动中的交易风险,确保交易资金安全,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最近制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10,(10):11-11
日前,《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实施监督指导;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商品房资金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行为。本文试从商品房资金监管的角度展开论述,分析有关商品房预售给与开发商带来的利润、房产市场的繁荣及其由此而引发的预售楼款监管的无政府状态给当前经济带来的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于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促进预售项目的顺利完成和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市场秩序及保障社会和谐至关重要。天津、南京、济南等城市率先开展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3.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预售资金监管手段的缺失,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也导致了较多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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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某研究报告认为“很多房地产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因此可以考虑取消”。  相似文献   

15.
《楼市》2010,(17)
[本刊讯]近日,一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在杭州众多开发商中掀起波澜。文件中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使用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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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吕建彬 《湖南房地产》2004,(1):28-28,30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必然产物,是我国房地产开发初期的必要措施,它在我国经济发展史上曾经起到了超前的积极推动作用。但任何事物都会有它的两重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房预售无论是在法律、法规上,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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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预售资金在监管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和扣划时该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一、监管部门对冻结、扣划监管资金的两种态度武汉、青岛等多地市在监管办法中规定有关单位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监管资金的,监管银行应当说明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监管部门。笔者认为,这种规定表明监管部门对预售资金的冻结、扣划行为采取默认态度,接受了法院、公安等有关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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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预售款监管制度地方规定比较分析《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赋予了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范的权力。早在1998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即以专章形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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