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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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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贺震 《环境经济》2014,(5):30-31
正从2001年开始修订,到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历经十余年,我国终于通过了一部在修订中饱受争议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环保法的修订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历史经验表明,我国解决环境困境所缺乏的并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在于法的执行。新环保法的威力如何,对加强污染控制、保护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2.
《环境经济》2015,(Z1):10-12
1.不得未批先建新《环境保护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条款涉及两项内容,即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其中,建设项目必须做环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建设。这一条过去也有法律规定,但没有新《环境保护法》这么严。而规划环评虽然没有罚则,却也作了法律规定。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规划环评也会有强制性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前段监管的重要环节,但  相似文献   

3.
《环境经济》2015,(5):11-12
从某种角度说,旁听庭审是一种生动、形象、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现场培训,可以有效破解环境公益诉讼中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不会诉的问题,进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三大拦路虎的有效解决。经过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6家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2014年的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赔偿1.6亿余元数额的判决,常隆公司等6家企业从判决当天起30日内将赔偿款支付到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  相似文献   

4.
正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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