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为了顺利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确保职业培训质量.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现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要求,现就做好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鲁人社发[2011]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4.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职业培训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 相似文献
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相似文献
9.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城建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农业局、经贸委(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现将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以下简称十八部门《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省府《意见》)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重庆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冶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328号),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C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5]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扶持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做强一批电商龙头企业,做大一批电商产业集聚园区,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正人社部发〔201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现就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民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低保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试行就业补贴促进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9.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