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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控制权”作为出现已久的事物,既有的货物运输公约和民间规则对之均有规定,但是在细节规定上有所不同。是指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下对货物的处分权。《鹿特丹规则》首次以专章形式对货物控制权作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化构建,然而其制度内核并无多大新意。货物控制权的制度价值重在确保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使用下货方阵营多个主体针对货物的各项权益安全、有序的实现。维护国际商贸,尤其是国际海运各环节的安全、高效和有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缺乏货物控制权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过于简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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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通过的《鹿特丹规则》的创新之一是在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基础上部分统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鹿特丹规则》的"上岸"扩大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公约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加剧了海运公约间的冲突和引发了单一运输方式公约间的冲突。《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间的冲突表面为条约冲突,其实质是不同运输方式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互不妥协和国际统一私法运动的超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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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提单功能的缺失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提单的价值,是转让提单产生转让货物的效果。提单实现上述效果,极大地依赖于其债权凭证功能。《鹿特丹规则》通过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改变了提单债权功能的强制性,削弱了传统提单的信用,将对提单制度产生负面影响。《鹿特丹规则》的货物控制权制度,部分地强化了提单的债权凭证功能,但由于除斥期间和抗辩权的存在,不能完全恢复提单的信用。我国应当充分吸取《鹿特丹规则》的有益创新,尽力限制其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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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海运发展过程中,无单放货现象大量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提单制度的一大顽疾。《鹿特丹规则》在提单制度上最大的突破是正视航运业无单放货的现状,及时呼应航运业变革的新需求,对“无单放货”行为合法性作了开放性的规定。《鹿特丹规则》试图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使无单放货合法化,其无单放货的规定与当前航运实践中的习惯做法根本不同,对中国《海商法》的修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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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供签署仪式的当天,该规则就获得了16个国家的签署.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有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2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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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通则)正式生效以来,国内学者针对链式销售的适用性问题提出了诸多的争议与疑问,部分观点中存在偏差和谬误,其原因是研究者完全是站在纯理论的臆想和猜测基础上,没有认真分析和认识国际货物运输单据的性质,忽略了对国际货运现实操作情况和惯例的具体把握,导致分析结论背离了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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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维也纳第41届大会上制订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草案,并经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63届大会第6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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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合运输提单、联合运输单据、联合运输提单或港至港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Combined tran-spot document,Combined transport B/L or port-to-portB/L)(第二十五条a款) 由于集装箱、托盘等成组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广泛应用,传统的“港至港”交接方式延伸烈内陆的“门到门”交接,发展成为从起点到终点包括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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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在我十多年从事国际贸易的具体实践中,许多专业人士对海运提单中收货人抬头与国际结算方式关系的问题难以解答,并且鲜有提及.最近我就相关问题查阅了大量的文献,但是都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关于海运提单收货人(CONSINGNEE)抬头,绝大部分教科书将其分为三类:记名提单(STRAIGHT B/L)、提示提单(ORDER B/L)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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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东亚和欧洲(乃至中亚、西亚和部分独联体国家)之间的货物贸易主要通过海运和陆运两种方式进行。随着运量的加大,合理选择物流货运方式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而合理选择物流货运方式的重要方面是货运成本比较。一、事实上存在的经向和纬向"国际运杂费平衡线"海洋运输是在欧亚大陆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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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世赛货运代理赛项资源引领课程改革,以广州城市学院为例,通过分析世赛货运代理项目,以及《国际货运代理实训》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职《国际货运代理实训》课程教学改革,以此来提升国际货运代理实训课程教学水平,切实提高学生的货运代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目标,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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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程的实践教学研究一直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问题。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结合考证引导与课程实践教学改革中的问题,调整教学大纲及内容、合理进行考证引导,加强实践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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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娜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13):42-43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蓬勃发展,引发了对于货运代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不仅能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当前,在《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教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方面。应在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和互动教学法的等教改方法,以期使该项课程的教学能紧跟时代步伐,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