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在物权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本文探讨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并从物权立法的角度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2.
我国学界通说认为不动产登记其具有公信力,导致立法价值与法律条文逻辑不一致,经不起体系解释的推敲.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原则,通过对这些制度及原则相关法律条文的体系解释,研究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价值取向与法律体系完整性的契合度,为现今 《物权法编》(草案)编纂提供一种价值及条文体系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摘要:以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民法物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不动产是任何民事主体及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不动产物权乃是诸财产权中的重要权利,是世界各国财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分析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研究不动产登记制度特别是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模式,对建立运作良好实效突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意义甚大。  相似文献   

4.
试析《物权法》确立之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泽涛 《经济论坛》2008,(1):129-132
一、预告登记的含义、立法原因及法律性质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同属预备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又称终局登记)相对应的一项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物权变动合意达成但尚未履行前,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性请求权。我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物权法领域和债法领域相交叉的制度,它采用了登记这一物权公示的手段,保障债权的实现。当然,能得到这一制度保障的债权必须是特定债权,即以不动产或特疏动产的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  相似文献   

6.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遏制"一房二卖"的现象。然而《物权法》仅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便有《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的细化,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仍然存在立法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效力不确定等一系列问题,旨在通过对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研究对中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提出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准不动产的交易愈加频繁,其物权变动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是其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明确其方法与效力,协调变动中登记与交付的关系,对维护物权法内部法理的统一,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稳定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基本内涵入手,对公示方法和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的冲突及在实践中造成的问题进行阐述,客观评价我国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以登记对抗主义为原则的公示方法,并建议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完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期对这项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燕翠萍 《经济师》2009,(11):68-69,72
文章从公证行业是否具备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将公证列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前置程序,不会构成对私法自治原则的侵犯;不会增加交易成本等三个方面论述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引入公证机制存有争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经济师》2016,(11)
中国不动产管理制度经历了历史的变迁,从《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开始,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步完善、确立,登记逐渐回归市场化,登记机构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登记职能逐渐由管理向物权公示本能发展。在制度变迁、完善中,充分体现了有效政府理论。  相似文献   

10.
为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效力,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然而,该制度对预告登记申请的条件由于规定得过于严苛和简单,不但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反而限制了该权利的行使。以强制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和有条件地单独申请为原则,以存在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和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达成的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条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在个人财产和国家财产中占据很大的地位,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对物权的保护有着新的要求,只有不断的完善等级制度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对这方面的管理也更加的有利,本文针对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展开研究,从而提出更加合理的完善策略,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建设提供良好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不动产是公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不动产的交易,维护不动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也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之以往是一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很多缺陷,本文试以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3.
周琳 《城市建设》2010,(5):436-437
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行列,不动产是公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的保护不动产的交易,维护不动产交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不久的《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变动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也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之以往是一长足的进步。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仍有很多缺陷,本文试以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式存在诸多弊端,脱离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利于保护农民权利;不利于交易的安全。从构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彰显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效流转的角度而言,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模式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相似文献   

15.
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国际私法上争论较少的原则,广泛指导着各国间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处理.如今,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正不断向着以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为主导、其他适用规则辅助的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关于涉外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应跟上国际步伐,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6.
信托作为处分财产的一种方式,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不动产信托是以不动产作为信托标的的信托行为。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可以明确信托关系,是信托不动产产权明晰的保证。我国信托法中明确了信托登记制度。本文对我国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立法原则与实现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与阐释。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买卖合同自合法的债权成就时成立,但不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通过登记公示的方法,才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此般二分原则,使得不动产买卖中经常出现物权与债权的冲突,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物权效力一般优先于债权效力,然而随着自由贸易的高速发展,交易安全的保护越发显得十分重要,因此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效力权衡,不能仅仅依靠权利属性予以草断,而因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本文旨在结合现实案例,探讨在先订立买卖合同,后办理不动产抵押的情形下,如何实现不动产交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潘天添  孙佳玫 《经济师》2008,(10):20-22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有两种模式: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文章通过衡量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认为我国物权法采纳以登记要件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的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同时还对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交易秩序及安全的维护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旦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无论其是由登记机关或者登记申请主体的过错,其损害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且对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语焉不详,有待于进一步明确。选择何种赔偿责任模式才能尽可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20.
不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就有可能由一方当事人决定,这显然有悖于民法理论。因此,坚持区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是遵循民法基本理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物权登记的效力由《物权法》规范,合同的效力由《合同法》决定;登记效力指向物权,合同效力指向债权;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意,物权效力取决于登记。科学认识和运用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正确行使物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物权法》确定的“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目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