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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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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去年,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地块以挂牌出让方式交易,成为了北京市首宗成功上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该地块的上市初步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国有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是需要上税费的,那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税费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2月,本市松江区被列入全国33个试点地区之一,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松江区稳慎有序推进,尤其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10月底,松江区已完成31幅集体地块入市,出让主体涉及12个街镇的镇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让总面积1265亩,入市总收入26亿元,平均每亩208万元。出让地块涵盖工业用地、商业、商办、租赁住房、科研用地等用途。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问题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出让主体不合格、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及开发利用投融机制不健全、流转规模偏小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入市流转,要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畅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路径,壮大入市规模;缩减征地数量,坚持民生导向;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助推入市流转。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于主体不同表现出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村集体主导和运作,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形成"互补"关系的模式;另一种是乡镇政府主导的,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形成"竞争"关系的模式。研究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该保留其特殊性,并与国有土地出让形成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应该影响集体土地性质的改变。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因地制宜,保持集体土地的性质、适度规模的进行流转,才能有效规避入市可能带来的风险,也才符合当前改革的主要目标。  相似文献   

5.
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是"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而摸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运行中收益分配状况,科学回答"谁来分、分什么、怎么分"的问题,对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困境入市主体认定难。按照改革试点精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可以是代表其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可以是农村集体委托授权  相似文献   

6.
<正>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大足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实现了就地入市和集中入市。截至今年7月,当地以出让和租赁2种方式成功入市交易土地共11宗,总面积244.96亩,其中出让土地的总成交价款逾8100万元。建立完善组织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了市、区、镇、村四级直通式工作  相似文献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指明了方向。事实上,国土资源部早在上世纪末就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2001年,国土资源部又同意在安徽全省开展立法试验,主要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件、范围、用途、方式、收益分配及融资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文章以北京大兴区为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的实施主体、收益分配等5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9.
正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之一,贵州省湄潭县在改革试点中,已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5宗、面积96.67亩、价款1718.5万元,政府收取调节金109.53万元,集体和个人实现净收益381.42万元,确立了定组织明主体、定地块明权属、定途径明方式、定平台明市场、定比例明分配的"五定"改革路径,取得了还权于集体、还利于农民、还需于市场的改革成效。主要做法  相似文献   

10.
正北京市大兴区地处特大城市与平原农区的过渡地带,长期以来城市无序扩张造成的"城市病"和农村要素流失造成的"农村病"两者兼有。自2015年初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大兴把试点探索与落实首都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相结合,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大兴方案"。  相似文献   

11.
正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毗邻粤西,全市总面积2457平方公里,辖2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015年,北流市被列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北流市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情况下,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交易、抵押融资、收益分配等配套文件,为北流集体经营性建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为集体土地流转指明了新的方向。为了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现状,入市存在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以及访谈的方式对东北三省的沈阳市、东港市、哈尔滨市、长春市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包括8县(区)、15个乡镇(街道)、164个行政村、33家典型企业。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东北三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特点为总量不大,单宗面积小;分布零散,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隐形流转普遍,缺乏规范性的引导;利用粗放,效益低下。研究结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产权不清晰、城乡规划不详细等制度方面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数不清,流转对象不明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潜力有限、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认识不清等现实方面的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配套的法律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建议在东北地区同步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当前乡村地区存在大量闲置土地,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结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对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2015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践中,在中央提出"入市"之前,部分地区以及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已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操作模式做出了积极探索。但调研发现,这些做法对"入市"与村镇转型及统筹区域发展的关系认识,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晰、征地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此举不仅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开端,也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注入新活力。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措施,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这不仅能提高农村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能弥补现阶段征地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前端,也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政府和市场也要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与风险,以确保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与落实。  相似文献   

16.
20年来,江苏省宜兴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入市方面,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体系,探索实施公开交易制度,探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探索构建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成效明显。基于宜兴模式的相关建议: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探索解决入市后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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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注     
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适用于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暂行办法》提出,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取得入市收益的  相似文献   

18.
<正>随着国务院启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始进入实质性试验阶段。如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理顺与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关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问题尤显突出。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顺利入市,更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如何正确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根据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农村土地包括三大  相似文献   

19.
正基于对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地区土地出让情况以及相关办法的分析,同时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笔者从明确出让主体、完善出让程序、优化出让方式、规范出让用途、设定出让期限、健全出让监督6个方面,提出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的一些思考。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启示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出让作为创设土地用益物权的重要方式,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基础,对于规范出让行为、保护各方合  相似文献   

20.
动态     
<正>1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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