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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共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2018年4月~7月,部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北京、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等试点城市进行了专项调研,了解掌握了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以此为基础,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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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年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为启动全面清理工作做好政策储备。"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批准了上海、北京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虽然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从试点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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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住房租金水平是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市场化的关键因素,只有在了解承租者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住房所愿承受的租金水平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制定合理的租金价格以及租金调整机制,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在与商品房、公租房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住房租金水平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基于1 003名大学生这一重要租房群体的调研问卷数据,利用有序Logistic模型对集体建设用地住房租金支付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与论证说明。研究结果发现,大学生租赁此类住房的租金支付意愿与所在城市房价、商品房的租金、家乡所在地、性别、学校类别呈正相关,与年龄、租金水平比商品房租金低的预期、到工作地点的距离呈负相关。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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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确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为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提供法律依据。研究方法:分析中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性质。研究结果: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合同形式‘入市交易’,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具有民事效力”的理解是片面的。研究结论:传统观点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土地管理法》第63条成为了破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而此条的非效力性规范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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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土地》2015,(4)
<正>2015年1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践中,在中央提出"入市"之前,部分地区以及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已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操作模式做出了积极探索。但调研发现,这些做法对"入市"与村镇转型及统筹区域发展的关系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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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明确提出,"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作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如何理解并落实这项供地新政,笔者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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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土地》2015,(2)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指明了方向。事实上,国土资源部早在上世纪末就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2001年,国土资源部又同意在安徽全省开展立法试验,主要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件、范围、用途、方式、收益分配及融资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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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三地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争议,但各种试点也一直在进行。本文简要介绍了三个代表性地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情况,并分析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对策。代表性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本情况广东省2001年10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广东省顺德市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03年,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2005年6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两年多来,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中有12个市开展集体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