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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分税制管理体制的确立,并不是税务战线的实质性割裂,而应理解为社会化大分工在税务系统行政管理领域中的现实体现。管理体制的改革,表现为税务机关责权利明确、职能健全、分工明细和优质服务,这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更高要求的必然反映。这些年来,国、地税务机关各自建立相对独立、机制完善的行政网络,各自在系统内行使征、管、查行政职能。运行过程中,国、地税务机关执行的全国统一税法与两者各自运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表露出一些弊漏。如两者存在相互矛盾的纳税评价行为;各自为政的检查活动对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于税法尚未规定国、地税务机关间的信息共享,这使双方信息共享处于较低层级,从而影响到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国、地税稽查系统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因监督不力诱发腐败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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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格局,这无疑会加快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步伐,有利于充分发挥稽查的整体效能。对一级稽查体制应当如何认识、理解和操作,笔试就此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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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前提下,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在整个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充分发挥地方税务稽醒的工作职能,税收犯罪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强化地方稽查职能是我们每一个税务工作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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