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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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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对泰国两则反垄断案例的分析,考察了泰国的行政垄断、利益部门博弈与反垄断执法权力配置问题,并籍此反思中国的行政垄断规制致策与反垄断执法权力的配置模式选择.结论认为,反垄断法本身并不能自动促进竞争,其起作用的关键是执法权力的配置.在国有经济比重高、行政垄断广泛存在的经济体中,反垄断执法机关应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行政垄断需要区别对待,有些行政垄断是反垄断法需要约束的对象,有些则应归属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如果不能将二者分开,则势必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2.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全球范围的反垄断部门都将面临来自数字平台的挑战。过去静态、单向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及判断标准很难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动态、跨界的平台经济,界定相关市场难度加大,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困难。面对以掠夺性定价、"二选一"、跨界垄断、平台间并购、算法共谋或歧视等为代表的平台垄断行为,不仅准确判断更加复杂,争议也会更多。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范围和时机难以抉择、取证难,法律救济不及时,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等挑战也不容忽视。这一系列挑战引发了国际上主要反垄断辖区的高度关注。尽管各国因产业发展及制度差异在规制理念和执法方式上有所差别,但都强调拓展监管思路、创新分析工具和灵活执法,并注重考虑国家利益。现行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仍然适用,但需要及时根据新问题做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颁布前,各部门法中有很多反垄断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价格法》比较系统的对价格垄断的内容做出了规定.《反垄断法》颁布后,这种情况得以改变.然而,在价格垄断行为方面,《价格法》与《反垄断法》都做出了规定,导致了法律竞合问题.因此,《价格法》或《反垄断法》的选择适用,是反垄断执法部门需要不断进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经济学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框架的逐步完善,颁布一部《反垄断法》已是势所必然。在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法律规范都有着坚实的经济学基础。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了解西方反垄断经济学在思想、理论和方法上的最新进展,一定能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用。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素来有经济宪法的称号,负有维护国家经济良好竞争发展的职责,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反垄断法迟迟未立,理论发展相较于西方国家较晚,《反垄断法》有一套自己较为复杂的价值评判规则,着重对效率价值、保护消费者利益价值、保护公平竞争价值的综合追求.深刻理解反垄断法价值取向有利于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把我尺度和处理反垄断案件进行合理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设置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反垄断法的制订过程中,对于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置,一直存在争议,许多学者对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双层次多机构的执行模式感到失望。我国虽然一直没有反垄断法,但反垄断的制度是存在的,因此也一直有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在从事相关的工作。目前的这种双层次多执法机构能够继续现有的反垄断职能分散的格局,也是立法成本最低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相关市场界定是现阶段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基础.本文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并购案件公告为基础,对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问题进行剖析,并对不同类型并购案件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进行比较.案例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反垄断执法仍处在探索、渐进发展阶段,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具有较大的改善空间;非横向并购案件的常态化暴露出当前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存在缺陷;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相关市场界定以定性分析为主,较少使用定量分析.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这说明反垄断委员会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也不做出行政决定.至于谁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法律并未明确.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和解的法经济学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和解是各国反垄断实践普遍采用的制度,其核心是指在反垄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以解决争执为目的的争议解决方式,然而对反垄断和解法经济学价值的不明确限制了反垄断和解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深入研究反垄断和解的法经济学价值是分析反垄断和解相关问题的基础,也是设计和实施反垄断和解制度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的出台平静了起草阶段的喧嚣,针对出台前争论的几个热点--行政垄断的规范、外资并购的适用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计,《反垄断法》都给出了它最终的立法选择。本文将围绕着这三个问题简要评析我国新《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实体制度之一,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认定企业在所处市场竞争中是否具有或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前提,而中国<反垄断法>却对此处于空白.此外,对市场份额标准规定得过高和滥用行为主体界定不甚合理增加了操作的难度.而反垄断执法的实施主体独立性、专业性的缺乏又消弱了其权威性.垄断行为的违法成本的过低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操作性的缺乏使得该法的立法目的实现受到影响.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及其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2.
贵州茅台和五粮液近日收到相关部门开出的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专家指出,生效已逾4年的《反垄断法》正在破除坚冰,此举必将震慑到包括汽车、高级服装和体育用品在内的多个行业巨头. 反垄断震慑巨头企业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3.
刘超 《经济研究导刊》2010,(17):161-163
海上运输协议反垄断豁免的历史由来已久,在过去的20年里.国际海运局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国对航运协议反垄断豁免的规制尽显放松管制的趋势.为此,我国应从理清航运协议的性质,明确反垄断法中对反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建立有选择的航运协议垄断豁免制度,细化航运协议反垄断豁免事项,将国际班轮公会纳入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欧盟取消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带给班轮运输业不小的影响.班轮运输业的反垄断豁免问题应归属于堪称"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范围,而反垄断法的立法与执法有着深刻的经济理论根源,即受到产业组织理论发展和变化的影响.本文揭示班轮运输业反垄断豁免问题发展过程的产业组织理论发展背景,分析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对班轮运输业反垄断豁免问题的影响,并根据产业组织的最新理论预测班轮运输业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有效实施在于执法,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私人执法。美国反垄断法重视私人执行,强制性3倍赔偿制度、单方诉讼费用规则和集团诉讼机制使其蓬勃发展,维护了该法的稳定性。我国应借鉴其经验,依靠民众的力量进行反垄断,对违法垄断加重处罚,并加强配套法规的完善,让我国《反垄断法》成为一部保护竞争的经济宪法。  相似文献   

16.
综观现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几乎均是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制度来规制垄断行为。我国虽然已于2008年出台了反垄断法,但在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上却缺少了刑事制裁。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的构建虽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但也应关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对境外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制度进行必要的借鉴与吸收,这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正近期,中国《反垄断法》利剑出鞘。科技巨鳄高通、微软,车坛大亨奥迪、宝马和奔驰,均受到反垄断执法,更有12家日本车零部件企业再创罚单新高,被罚12.35亿元。由于近期被反垄断炮火击中的多是国际巨头,一些猜测和质疑不可避免地随之产生。有的质疑反垄断选择性针对外企,认为反垄断执法喜欢拿外企开刀,却对中国国内的垄断企业敬而远之;有的怀疑政府有政治目的,认为反垄断只是一个借口,本质是国家安全问题;有的质疑执法专断,欧盟商会曾指称,"在未举行充分听证的情况下,中国有关部门通过带有恐吓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业接受惩罚和监管";  相似文献   

18.
2018年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掀起了一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执法热潮,政府行业规制机构参与其中,单独或协同监管平台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学术界对这种以行业规制代替反垄断执法的现象,是否会妨碍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建立、削弱反垄断法的权威性等问题存在争议。本文从反垄断监管实践和平台经济特性出发,分析了行业规制机构监管平台经济的原因、优势和弊端,并以加快建立平台经济“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为目标,构建了反垄断执法主导与行业规制协同监管模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金融监管机构对阿里巴巴集团相关行为调查、处罚和救济的实践,是中国政府监管平台经济的模式创新,也证明反垄断执法主导与行业规制协同监管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9.
较之一般民事诉讼制度,反垄断民事诉讼具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原被告之间存在严重的“证据偏在”问题,原告在证据收集及举证方面处于极其不利地位,导致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胜诉难,对反垄断法的实施极为不利。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民事诉讼应有的制度价值,有必要通过丰富证据收集手段、缩小原被告地位差距、建立反垄断典型案例库及设立专门反垄断法庭等措施以破解原告举证困境,实现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救济价值。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是以反垄断主体为本位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权威高效的执行机构、威慑适度的制裁手段体系以及体现程序正义与效率要求的实施程序。在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中,反垄断法实施主体属于基础性问题,而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构在构建过程中尽管出于"权宜之计"的适时性制度安排具有其合理性,然而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的提出与建议对今后我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与制度完善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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