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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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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会学习》2022,(20):前插1-前插1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22,(20):I0001-I0001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相似文献   

3.
咨询服务台     
<正>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相似文献   

4.
咨询服务台     
<正>我公司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请问2022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5.
《北方金融》2022,(3):I0003-I0004
2022年3月21日,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文件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6.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我国自2011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到2022年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13个行业实施大规模全额留抵退税,留抵退税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调研,本文分析总结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经验和问题,结合202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留抵退税政策延续和未来留抵退税政策可持续的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7.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  相似文献   

8.
2017—2022年增值税减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税率下调和留抵退税。本文通过在增长模型框架中建立增值税税率和留抵退税比例影响投资的理论模型,考察了增值税减税改革对经济中资本量、消费水平和经济增长率的影响。研究发现:2017—2022年的增值税减税改革使经济的资本量增长7.85%、消费水平增长1.39%、经济增长率增加1.14个百分点,转移路径分析表明,增值税减税改革总体而言提升了消费者福利。反事实政策模拟表明,如果进一步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所有行业留抵退税比例都提高到100%,可以使经济增长率再增加约0.19个百分点,进一步放大增值税减税改革的经济增长效应。本文的研究结论对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20,(14):I0003-I0003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减轻研发机构研发成本,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91号公告。  相似文献   

10.
2022年,我国推出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本文从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出台背景出发,详细梳理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既有税收制度、国家逆向调节政策等政策性因素,也有企业销售季节性、生产周期长、特殊生命同期等个体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发展历程,对比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主要变化,通过比较我国与国际上实施增值税国家对于留抵税额的通行做法,提出进一步优化当前我国留抵退税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崔军  花培严 《税务研究》2023,(2):130-135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研究发现,我国留抵退税政策演进在行业试点的选择上遵循了分类管理的政策逻辑:首先,在留抵税额规模大、留抵税额负担重的行业试点;其次,进一步在战略重点行业和民生相关行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坚持分类管理能够保障留抵退税政策的长期实施:一方面,要针对不同行业分类施策,统筹好产业发展和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要适时调整分类管理政策,提高留抵退税政策的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6,(24)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有关申报口径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相似文献   

13.
张卫 《中国税务》2020,(4):48-5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四批支持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和"非接触式"办税等征管措施。其中,涉及货物和劳务税的有4个财税公告共6项政策,分别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  相似文献   

14.
一、固定资产计税方法变化对出口退(免)增值税计算的影响依据财税[2012]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的计算公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在计算增值税免抵退税时,应当通过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的大小来计算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9,(23)
<正>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相似文献   

16.
秦燕 《税收征纳》2023,(12):41-43
<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实务中,需准确把握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新政要点,规避常见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17.
国家税务总局 《财会学习》2021,(2):前插1-前插2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18.
<正>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9.
周梅锋 《中国税务》2022,(11):56-57
<正>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源头支撑。“十四五”规划、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明确基础研究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从政策内容、适用条件、注意事项、享受时间等方面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20.
《中国税务》2022,(12):48-49
<正>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为保障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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