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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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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宇 《金融科技时代》2021,(8):79-81,93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的行业发展格局,金融科技在促进金融业产业升级、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呈现出新的风险特征.金融科技在发展中存在着法律规制不全面、金融科技应用作用低、传统的监管方式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对金融科技风险的有效治理产生反作用.因此,笔者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提升监管科技、创新监管方式,以应对金融科技风险,构建良好的金融监管环境.  相似文献   

2.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在深刻改变着金融业态、重塑金融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技术风险、数据风险、垄断风险等新型风险。面对新型风险挑战,传统监管面临监管法律滞后或监管真空等问题,由此凸显出对金融科技监管进行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全面分析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监管提出的各种挑战以及现实监管难题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监管沙盒",实现监管者、金融科技企业、消费者等各方的多元共治,进而有效改善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增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不再是"猫捉老鼠"的游戏,而是从博弈走向合作共赢。本文建议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统筹协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监管沙盒"的相关规则,制定一个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统一的"监管沙盒",以实现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有效监管,在更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科技市场中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3.
金融科技应用于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质效、催生新型金融基础设施,也使平台型金融科技公司具备了部分金融基础设施功能。金融科技应用具有扩大和缓释金融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的双重作用。金融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面临监管资源压力、动机缺陷和数据局限三重考验,需以高效信息协同为基础,实施全面性、前瞻性的风险识别监管,并通过科技监管工具“以技术应对技术”实现革新。应建立“金融基础设施—关键参与者—金融科技公司”的全面监管框架,高效管理金融基础设施中的金融科技应用风险,并以监管科技推进监管机构引导风险协同共治、监测整体风险发展,重塑金融基础设施系统性风险的监管逻辑。  相似文献   

4.
当前,科技与金融二元融合、相互渗透,形成了全新的业态、机构和产品。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力源于成本推动、效率驱动和需求拉动,但是,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效率提升的同时也蕴藏着技术失灵、数据安全、监管套利和顺周期性风险,并加重了系统性风险的复杂性。中国尚未针对金融科技设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固有监管框架对于金融科技出现"监管失灵"问题,难以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引致的风险。监管当局亟待建立新型、有效的监管框架,使得金融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器可察。建立金融科技监管的探索性框架提出的同时,要保障该监管框架的良性运转,应坚持"协同自律""包容试错""敏捷高效""科技向善"四大原则。  相似文献   

5.
金融科技时代,属地监管与全国经营的矛盾导致风险处置责任难以压实,地方成为金融科技创新以及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战场.在此背景下,如何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构建区域性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监管模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课题基于重庆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综合分析金融科技创新地方监管面临的问题,并...  相似文献   

6.
金融科技风险较传统金融风险而言更加异化,一旦产生风险,其高度传染性、快速转让性会对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基于金融科技风险的特殊性导致的个体理性但集体非理性、市场部门主体无法承受及金融科技公司太互联而不能倒,必须加强监管。文章从金融科技风险的特殊性导出监管的必要性,并详尽定义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3个发展阶段,在回望整个金融科技监管变迁同时提出了3点建议:加速构建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协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科技监管部门协同体系;提升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7.
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的金融监管不会抑制金融创新,但风险承担能力与风险承担水平匹配应是金融科技监管的底线原则,且能够有效解决规范与发展的对立统一问题。本文认为,即使是在“监管沙盒”中进行创新试验,也应要求金融科技平台企业的风险承担大小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相一致,这样金融科技平台企业才能够“走出沙盒”。本文首先从实然性、必然性和应然性三个角度论述了对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实施监管的原因,并提出了审慎监管应遵守的四个原则:科技服务与金融服务分业监管原则、合规监管上升至风险监管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原则。之后,从公司治理体系、偿付能力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双支柱框架、监管当局监督检查、信息披露以及宏观审慎视角提出了对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方案。  相似文献   

8.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对金融稳定的挑战。报告按照经济职能和业务活动对金融科技进行分类,分析了网络信贷、机器人投资顾问、批发支付创新、数字货币、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重要的金融科技活动,以评估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潜在正反面影响。金融科技的积极意义包括:去中心化,增加非金融机构中介,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透明度、竞争性和韧性,促进普惠金融和经济增长。金融科技潜在风险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期限错配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宏观方面包括传染性、顺周期性、过度波动性和系统重要性等。报告建议各国应当将金融科技纳入现有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监管框架,并对监管框架进行评估,以减少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并提高监管效能。基于各方研究与政策盘点,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金融科技目前没有对金融稳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研究确定了十个值得监管当局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被视为确保金融稳定、促进创新和帮助各国当局努力建立更具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金虎斌  王璐 《征信》2023,(12):79-86
金融科技的跨界特征对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在制度上与技术上提出了双重挑战。提出金融科技风险“双螺旋”生成机理,廓清了金融科技风险沿着“行业+区域”进行传导的双重路径,从而锁定了金融科技风险高发的地方性非传统金融领域。双层监管框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博弈,是导致金融科技风险和政府监管失灵的制度性缺陷。“一行一局一会”的新监管格局下,监管制度的横向安排更加完善,但在纵向安排上还必须加强中央与地方在监管主体、监管目标、监管模式与监管方法上的多重协调,才能真正弥补监管漏洞,构建“四位一体”的协同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0.
金融科技公司的入局为我国金融参与主体提供了更多选择,展现出独特的实践特征,但与此同时也加大了风险暴露头寸。论文以从内到外的逻辑体系递进式分析了我国金融科技公司的演进发展、风险隐患和现行监管痛点,结合对蚂蚁集团的风险解构给出风险控制建议;最后从监管体制,监管科技和监管工具三个层面对我国金融科技的监管给出了评述与建议。以期在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公司健康发展的同时,探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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