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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价值取向在于通过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及保险人的弃权和失权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关系和地位优劣状况.  相似文献   

2.
一、信用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1、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要求比任何合同都更为重要.我国<保险法>第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于保险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息极度不透明,保险人必须要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去如实解释保险条款内容,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注意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范围以及自身的义务,决不能为了自己一方的利益,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去误导、欺骗广大投保人.反之,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也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真实风险情况,以便保险人准确地评估标的风险,保证其经营的稳健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长期性.  相似文献   

3.
保险费是保险人为了维持其经营和积累保险基金,用于承担保险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而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海商法》第216条实质上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保险人依约对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约支付保险费.法律虽规定了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但对退保费并没有施以义务性规定,退费往往在保险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采取被保险人退保险费、保险合同提前终止退费以及停航退费的形式约定退费的种类.本文中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香港成功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成功船务")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处(以下简称"太保上海")案,从退保费实务中的裁判分析退保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总结出退保费的要求应该在何时提出更能得到法院支持,探究对此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4.
利益矛盾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保险代理人制度种种的问题.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无法实现对代理人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发展保险经纪人,公估人参与保险中介市场,弥补保险中介资源配置结构上的失衡,提升代理人职业的社会价值.这样才能减少纠纷,规范保险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薛湘 《企业研究》2006,(6):59-60
世界各国立法都要求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自然也必须遵循诚信的原则。但是.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中,由于保险人无法对投保标的作实地查勘.只能根据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的陈述来决定是否以及以什么条件承保,投保人对投保标的的陈述是否正确属实就成为合同能否成立以及保险人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以后这一原则被运用于各种保险中,成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6.
《中国城乡桥》2005,(11):53-54
我是在乡政府专门负责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工作人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及村民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制度调整转化为合同调整.近年来,农村承包合同纷纷大量发生,有关基层组织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调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由这些组织调处,但由于我们对相关法律精神了解甚少,一方面,调处纠纷时常是力不从心,对处理的结果是不是与法律规定一致也心中无数,尤其是近两年,经过我们调处的纠纷当事人大都不服,随即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7.
<正>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不利于保险人解释的规定,该条款也被称为不利解释条款。作出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别保险人的,防止保险公司利用制定格式条款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在实务中此条款往往被法院和仲裁机构滥用,不考虑合同的其他解释原则,优先才有不利解释原则,作出不利益保险人的判决,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8.
程燕 《企业技术开发》2009,28(7):171-172
从保险的一般原理而言,投保人在事故中如果是受害人,享有针对加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其可以选择直接向加害人索赔。也可以选择向保险人索赔。在选择后者时,不通知保险人也未尝不可,只要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并未对保险人造成任何不利和损害。文章认为出险时投保人的通知义务并非法律的强制性条款,但保险人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制定通知迟延法律后果的格式条款加重投保人的责任。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基础上,增加明确规定通知迟延的法律后果的条款,以减少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其保险法律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已经或将要从法律利益原则转向为经济利益原则.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这种趋势已越来越明显.1984年澳大利亚联邦保险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条的规定、正在修改的<海商法专家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已经或正在考虑改采经济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0.
就法律效果而言,法院调解和审判的处理结果是相同的。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与诉讼判决一样,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调解与审判属于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学界关于法院调解的性质的讨论一直继续着。  相似文献   

11.
保险法理论中通常要求保险合同双方遵守更大的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这一规定的增加解决了一些保险纠纷问题,但是由于其规定尚有不足,使得一些保险纠纷仍然得不到解决,本文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几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受理权的确认问题房屋拆迁中既存在着严格的行政管理,又存在着大量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就往往包含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在受理房屋拆迁纠纷时要根据纠纷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来决定由哪一种审判庭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  相似文献   

13.
在国内尚未出台正式物流法律的前提下,对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辨析尚未明确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已有法律确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确定相应的法律适用是有效发挥物流合同效力的重要前提.文章结合实践过程中典型的合同条款,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在解决实际纠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保险格式合同大量应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保险合同的出现确实为我国公司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生活中的风险进行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不断出现,如何完善保险格式合同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婚外情、包二奶、小三等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与伦理道德相违背的情形下,第三者和合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越来越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的新《婚姻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因为具体案情复杂,大众意见分歧颇大,此规定并没有正式通过,但社会现实中的这种情形却存在,并影响着法院的具体审判,笔者认为新的规定应该尽快出台解决这类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投保方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但仍存在缺陷:核保期的责任归属仍难以解决;免责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疏忽了对恶意重复保险的规定;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仍未得到确立。为保证新《保险法》顺利实施,建议: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取消免责条款的口头说明形式;明确保险人过错导致退保的处理;区分善意重复保险和恶意重复保险;赋予保险公估人以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是两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辩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价值工程》2013,(25):285-287
近因原则是我国保险法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尽管《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近因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保险纠纷案件处理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试以阐述近因原则之内涵,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论述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规则,从而为完善我国保险立法提出一定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在承办案件时,当事人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了有关证据,而审判人员不给当事人出具收据,这种做法是与法相悖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果当事人提交了有关证据,而办案人员不给相应的收据,很容易引起争执。因为许多情况下,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原始证据是惟一的,如欠条、发票、合同书等,由于一些审判人员不出具收据,一旦发生丢失,往往争执不下,极易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相似文献   

20.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指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调解是指企业主管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仲裁是指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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