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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法典立法的典范之作,一直为后世所称颂并为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当前我国正在对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讨论,民法法典化的条件也已基本具备。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德国民法典》进行深入研究,吸取和借鉴其编纂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对我国民法典编纂有着重大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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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其开创了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了道路。而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帝国主义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影响最广泛的一部民法典。两国民法典虽然同属大陆法系,但在诸多方面均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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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某些部分缺乏精确性和详细阐述,而且习惯在国际法的发展中起主要作用,引起了将国际法编纂为法典的活动.从18世界到20世纪的各个阶段,国际法编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修缮,各国不同学者也提出了自己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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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波 《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5,9(1):76-81
各国民法典对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并不一致。我国应在将来的民法央中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一般性规定,这是立法技术发展的表现,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实践经验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草案》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性规定,在语法及规定方式上均值得质疑。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摒弃语法错误,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应抽象为“民事关系”术语。为保持民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应对其作概括式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同时,应在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务款中对民事主体也作出一般性规定,对其规定方式,也宜采概括式而非列举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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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2,(4):165-165
我国的民法理论关于民事主体问题,长期以来基本上沿袭了德国《民法典》的主体制度,奉行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论(即自然人、法人),而合伙则一直游离于此二元之外,法律地位始终模糊不清,争议颇大。合伙是否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认清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视为独立民事法律主体,下面将通过对合伙与法人的对比加以探讨和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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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欧盟《消费品买卖指令》等法令并修正1900年生效的《民法典》债法部分,德国于2002年颁布了《债法现代化法》并完成民法典改革,改革成果显著但也存在诸多争议。国内对其研究的角度多从民事债法出发,而少有从消费者法的角度考虑其对于中国消费者法发展的经验借鉴作用,本文力图从后一角度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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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2月1日正式实行。《规定》对法院受理和审判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此类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成为可行。本文将简要分析现有的民事赔偿机制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给出了法律责任主体及归责和免责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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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特殊涉外合同的准据法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根植于计划经济的土壤,其浓厚的法律属地主义倾向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及国际通行规则不相吻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推动该制度的转型发展已势在必然。国家层面正在推进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为该制度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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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人大常委会做了这样一个宣示:未来要定民法典,计划10年。此言一出,民法学者们也忙碌了起来,纷纷建言献策。其实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在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条件的"许可"下才能顺利出产并茁壮成长,虽外表体系是人为的制定,但其内部产生更表现为一种自然性。从我国目前现状分析:民法理论准备方面尚还欠缺,政治与经济上不民主成分依然很大,个人主义观念淡薄。其与制定民法典所需的特殊条件还有一定距离。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很迅速,均处于不稳定时期。民事单行法具有天然的内容上的完整性与体系上的灵活性的优点,则更适合调整我国目前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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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诗涵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4):104-106
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探讨了《民法典》人文关怀的本土进路。文章提出了《民法典》人文关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包括近代《民法典》人文主义价值的局限性、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以及“应然—实然”二分思维的束缚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对《民法典》人文关怀的影响,并结合本土实践探索人文主义与本土性的融合。最后,提出对策建议,包括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思想对《民法典》人文关怀的指导、结合本土实践探索人文主义与本土性的融合,以及发挥公法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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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是公民的程序基本权,是第一制度性权利。2013年1月1日起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开始实行,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作出了修订,但管辖制度仍与诉权割裂,从而极易侵害当事人的诉权。将当事人于管辖制度享有的权利归属于诉权,以此将诉权保障与管辖制度的建构有机衔接起来,对于加强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与完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具有重大价值。本文以诉权保障为视角,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关于诉权保障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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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22,(1):4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民法典》第1133条在涵盖《继承法》第16条的基础上,增设第四款"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使信托出现在《民法典》的条文当中,但纵观全典,其不仅对遗嘱信托与继承法的衔接未继续予以细化规定,而且未在更为基础的物权编、合同编,抑或是总则编对信托进行吸收。因此,我国目前在法律制度上可谓采取了一种将信托作为民事特别法、单行法的立法模式。无法回避的现状是,我国信托法制发展至今,信托的基础理论研究始终未能取得重大突破,尤其在信托财产归属、财产权结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解释上仍存较大争议。如何引进信托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我国《信托法》已实施20年,信托基础理论的争议始终与实践遭遇的各种法律障碍密切相关。如何构建起能凝聚共识的信托法财产权结构,如何衔接《信托法》与正式颁布的《民法典》,是否需要对我国《信托法》进行更新和完善,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已有信托财产权学说进行分析,并运用所有权权能理论进行探究,最终得出如何在一物一权的前提下理解信托财产权及其独立性的思路,并对信托财产权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冲突提出较为妥善的选择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