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将工商登记中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深圳、珠海等地对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改革已经拉开帷幕。但当前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仍存有争议,认缴制究竟应该怎么改革,改到什么程度,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从工商登记实践出发,现阶段实行区别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既有利于解  相似文献   

2.
徐婷婷 《商》2014,(34):167-168
诚如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了顺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飞速变化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案,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亮点在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制,这一举措降低了投资者设立公司的门槛,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法》施行之初,我国公司注册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经济发展国际化趋势的需求,公司注册登记条件逐渐降低。从一开始的设立一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并一次性缴足,到2006年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并可分两年缴足,再到如今的认缴制,我国市场经济正加速向创业者打开大门。此次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以“宽进、严管”为政策导向,兼具有应急性的特征,有些问题难免仍然有待商榷,下文就主要对认缴制下的股东权利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
2013年我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从此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为一种普惠制开启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双轨制的时代,但同时也给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与隐患。本文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分析债权人所面临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从公司内部制度设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倒置等方面来探索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后的《公司法》已正式实施,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此对实收资本科目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了影响。本文从法律内涵和会计理念角度,对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完成了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转变。这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接受外币投资时的会计处理业务产生了新的要求。本文对新《公司法》下企业接受外币投资业务时的会计处理问题展开探讨,并对准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自从2014年最新的商事制度实施以来,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降低了创业门槛,使创业热情空前高涨,但同时也有不少因经营不善而出现转让公司,即股权转让的情况。在实缴制度下,对于无经营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是按照实缴金额,即实收资本的金额为计税基础计算印花税;而认缴制度下,如果实收资本为零,到底是按照注册资本即认缴的资本作为计税基础,还是按照实缴为零的实收资本为计税基础呢?不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多数认为:实缴资本为零,转让也是空转,即支付对价为零,计税基础自然也为零,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相似文献   

8.
《商》2015,(16)
2014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此次公司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将注册资本部分实缴部分认缴的制度改为注册资本全面认缴制度。认缴制下的公司不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股东出资多少、何时出资完全是自主约定的事项。应当明确的是,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依旧存在,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将我国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一变化充分尊重了公司以及股东意思自治,但是由于认缴制的出现,大量的股东认缴巨额的注册资本,更有甚者,一些公司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了较长的出资期限。那么,就导致在非破产情况下,公司资产不足、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时,债权人无法保障自身权益。本文基于对于司法判例观点的归纳,就债务人公司在非破产、解散的情形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对于国内企业的成立、运营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对于企业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针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方式改变后,对于实收资本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行较为详尽地阐述。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本文就“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谈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2.
《商》2015,(21)
我国原本采用类似大陆法系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公司交易风险,维护经济秩序,最初确实起到了这种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原本的制度却又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桎梏。于是,2013年新公司法应运而生,新公司法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对注册资本的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放宽注册资本条件,由实缴制向认缴制过渡。可以预见新公司法的修改,将会对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市场秩序的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6月7日和8日,总局分别在杭州和北京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座谈会,与会代表就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等议题进行了座谈。总局局长张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总局  相似文献   

14.
刘晓玲 《商》2015,(2):211
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成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关键词。从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因此,注册资本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考察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可以发现各国采用的注册资本制度主要有两种:实缴资本制与认缴资本制。两种注册资本制度相比较,各有优劣。实缴资本安全但过于僵硬,增加了公司设立的难度与成本,还容易导致公司资金积压。而认缴资本制则正好相反,有利于公司成立,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成本,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活动高效的要求,但容易导致公司设立过程中有进行欺诈性活动的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17.
2014年《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确认了股东资本认缴制,由此也带来股东诚信出资的理论困惑与实务纷争。通过一则典型出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知,公司法作为组织法以及实现财产隔离的"财产法"作用仍然存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应被理解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担保。当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相冲突,股东须承担补缴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18.
《商》2016,(2)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确定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数额前提下认缴和实缴相结合的资本制度,在公司登记方面,也配套的实行了认缴和实缴相结合的登记制度。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述规定与现代公司的资本发展趋势还有距离。为了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引进了授权资本制度。在授权资本这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下,试图探索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方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薛春威 《商业科技》2014,(15):42-43
2013年公司法修改,法定注册资本制改革为认缴制。公司认缴制降低了公司准入门槛,并且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等,这些方面认缴制应该被"点赞"。认缴制来源于西方,其是否符合我国法制和社会现状,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显得尤其必要,如此才能更好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认缴制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相似文献   

20.
一、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一是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准备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认真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在注册资本、名称核准、年度报告、营业执照、信用监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周密做好推进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1日起,公司注册登记将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相关登记表格。要抓紧研究制定后续配套管理措施,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