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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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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募基金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决定了其必须依靠一些较为细致、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对以美、英及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基金监管模式及我国现实市场的理性分析基础上,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应主要向较为严格的美国监管模式学习,并在监管的重点放在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限制、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托管人职能的规定、托管人职能的规定与信息披露规定和风险揭示等法律规范方面.  相似文献   

2.
私募基金监管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私募基金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决定了其必须依靠一些较大为细致、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来保护及投资者的权益。在对以美、英及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基金监管模式及我国现实市场的理性分析基础上,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应主要向较为严格的美国监管模式学习,并在监管的重点放在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限制、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托管人职能的规定、托管人职能的规定与信息披露规定和风险揭示等法律规范方面。  相似文献   

3.
论如何保护股票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是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石,而其中最主要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股票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我国的股票市场尚不规范且企业筹资理念的错位,使其利益经常遭受侵犯。本文结合一些案例对股票市场存在的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手法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业已存在许多地下私募基金,它们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容规要求。私募基金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替代的优势,管理层应尽早给予其合法地位,这样既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又能将私募基金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之下,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私募发行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证券私募发行作为当今世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资便利和节省发行费用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为满足市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迅速、经济、多元而灵活的投融资渠道,在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内外投融资形势的发展也已经不允许我国在证券私募发行方面的立法空白,构建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相关制度现状,对现阶段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为国有企业筹资、推动国民经济增长"这一政府股票市场规制的目标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监管当局应该将"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股票市场规制的核心目标,以进一步推进中国股票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股票市场政府规制目标的核心。造成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的制度性基础在于政府一身兼三职的制度安排,即政府既是国有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实际或者变相的终极所有者,又是投资者利益的守护神,同时也是证券市场的规制与监管者。  相似文献   

7.
股权众筹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门槛,为"草根"投资者投身金融市场拓宽了投资盈利渠道,也给成立之初的中小企业创造了融资机会.但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股权众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导致优质发行人的被迫退出、投资者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及道德风险.规制股权众筹要秉持便利融资与保护投资者的理念,跳出公募与私募二分法的法律定位,探索一种新型股权众筹三分法框架模式.采取小额发行豁免的规制路径,针对融资者、投资者、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8.
私募基金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其存在着必然性和合理性,可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我国目前的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着盲目性和无序性,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建立我国私募基金法律监管制度显得必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9.
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石。证券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我国的证券市场尚不规范且企业筹资理念的错位,致使中小投资者权益经常遭受侵犯。本文从中小投资者应享有的监督权、知情权、受教育权和资产受益权等角度探讨对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了若干措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发行债券同发行股票一样,都是通过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而取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具有筹资迅速的优点。这两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发行公司债券不会分散股东权益,削弱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但发行债券公司必须在偿还日到来之前,积累和提供大量相应的现金,以保证偿还本息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这将会增加公司的风险。特别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本身资金紧缺,债券到期的大量现金支出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构成威胁,这相应也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公司若采用发行股票来筹资,虽然可以不用偿还本金,但是发行新股不但会直接威胁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他们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且其筹资的成本也是较高的。一、可转换债券特点分析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性质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又具备二者优点的筹资方式。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按规定的价格或一定的比例,由持有人自由选择是否转换为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券。由于这种债券可调换成普通股,给予投资者未来更多的选择机会,其风险性相应降低,所以其票面利率一般低于同期市场报酬率,这可以为公司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债券的转换亦可以减少公司筹集现金偿还本息的压力,所以不失为一种良好的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通常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市场报酬率,因此投资者的利益补偿一般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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