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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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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算法修订:权力与职责的划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算过程中的各行为主体的权责关系是预算法修订中的一项核心内容,而现行《预算法》在公众、人大、政府之间的权责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在分析了预算权职的基本逻辑、预算法宗旨及预算范围后,本文对在预算法修订中如何确定公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府部门的权力与职责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财政预算领域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预算法治研究进一步升温。2014年预算法治研究领域召开了多次有影响的学术会议,立项一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出版了多部专著。学术界紧密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预算"的论述及《预算法》的修订而展开,主要集中在预算与国家治理、人大预算监督权、预算透明度、全口径预算、参与式预算、地方债务治理以及预算比较研究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现行《预算法》执行过程中,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从现存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内容滞后于改革、法律本身存在薄弱环节、不利于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等。本文在明确《预算法》修订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律性是政府预算的本质特征。预算法律性一方面是指政府预算必须经立法机构批准才能执行;另一方面是指政府要严格按照立法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法律性缺失是中国政府预算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目前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造成人大审批预算只具其形,而无实质内容,而且是因为预算执行中随意改变预算的情况极为普遍。本文认为,应通过以下途径提高中国预算的法律性:一是完善预算法律,从制度上赋予人大真正的预算审批权力、预算审批能力和预算执行监督权力;二是推动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预算过程的透明度。  相似文献   

5.
现代预算关乎财政资金的配置与用度,是限制政府权力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无不强调其重要性。旨在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民主监督之间寻求平衡的公共预算,应当以国家治理的高效和财政收支的公开为依归。现行《预算法》已完成初步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的历史使命,急需借助全面深化改革的修法春风,全面构建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现代预算制度。必须坚持高效为民、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加快推动《预算法》修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规范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约政府的财政收支,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提升人民福祉。  相似文献   

6.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相对于旧预算法,新预算法条款明显增多,内容上进一步细化,限制条款明显增多,增加了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实施程序的规定更加合理。然而,目前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不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省级或市级层面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透明度手册(2007)》发现:新预算法的颁布在明确职责、公开预算程序、方便公众获得信息和确保真实性方面有较大改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财政透明度,但是依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政府预算部门存在着预算自由裁量权滥用行为取向,这种行为造成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寻租和腐败现象泛滥。通过官僚预算最大化模型,可从官僚预算行为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做出解释。应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减少政府预算的信息不对称;完成政府预算激励约束机制,以此约束预算自由裁量权滥用行为。  相似文献   

8.
本文在明确《预算法》的财政基本法地位的基础上,对《预算法》修订的框架核心内容包括预算管理原则、预算体系涵盖范围与预算法律系统的构建进行了讨论。文章认为预算管理原则要以体现政府宏观科学管理为指导,预算覆盖体系要按照不同的政府行为分类并全面予以体现,预算法律体系的建设要在划分不同法律阶位的前提下形成相互衔接的体系结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预算法难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缺陷和问题日益突出。修订预算法对规范我国分配秩序和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多种条件的制约,此次预算法修改从范围、程度和内容来看,只能是以立足于中改或争取中改为好,重点解决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解决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准先后的矛盾、规范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明确人大初步审查预算的重点、规范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规范预算调整行为、加强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和完善国库支付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发展轨迹,并就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路径:逐步实现预算审查的完整性,着力推动预算法修改,不断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积极探索地方预算管理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1.
新预算法是我国根据新时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针对性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预算的合理化,管理的标准化,执行的规范化,从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本文中,笔者结合相关的工作经验,以新预算法的变化为切入点,分析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探讨了解决措施,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背景下,深圳市政府向吴君亮团队公开了本级政府2008年部门预算,并由此拉开了我国政府向公众公开财政预算的序幕。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向公民公开预算刚开始起步,距离建立一个成熟的预算公开制度还存在政府官员和公众信息公开意识薄弱、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以及公开的预算如同"天书"等问题。因此,需要采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文化建设、使公开预算内容"平民化"、在人大常委会下设预算委员会以强化人大预算监督以及推进财政电子政务发展等策略,加强制度建设,突破现实公共预算信息公开中的瓶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相似文献   

13.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研究项目对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06年度的财政信息向公众公开的程度进行了调查研究。项目组设计了113项财政信息,通过网上搜索、公开出版物检索和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中请三种途径了解这些财政信息的公开情况。结合政府部门对信息申请回复的态度与责任心,项目组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综合评分。评分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财政透明度状况不容乐观,政府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为此,要求政府转变保密思维,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要根本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财政公开透明是预算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是中国构建现代政府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但目前中国预算透明度研究主要关注预算信息的透明化问题,而忽视了预算管理的原则,从而在推动预算民主化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认为:研究预算透明度问题不能就预算论预算,应该在把握预算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从整个财政体制的角度系统性地加以研究,提出提高预算透明度就是要把预算规则透明化的观点,并建议应该从构建一般预算和专项预算制度入手来规范政府相机抉择的财政活动。  相似文献   

15.
刘正刚 《新智慧》2004,(6B):23-23
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是我国规范预算活动的基本法。《预算法》的实施,对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近十年的实践来看,无论是《预算法》本身的设计,还是执行《预算法》的实际情况,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笔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完善《预算法》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预算信息公开是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民主的、负责任的、有能力的、高效率的、透明的政府对经济社会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预算作为整个财政工作的核心和财政政策的主要工具,预算信息更是对整个预算过程预算管理的重要的载体。预算信息的公开可以强化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推进依法治国与国际标准接轨,以及转变政府执政理念,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性,是提高财政透明度和实现善治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预算分配权是中央与地方、地方各部门进行预算分配的主要标准。预算分配权从层级关系上可划分为纵向预算分配权和横向预算分配权,其中纵向预算分配权是指预算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横向预算分配权主要是指预算权在地方政府内部以及地方政府与人大之间的分配。预算权在纵向和横向分配的不合理是我国预算软约束形成的重要原因。从预算分配权这一制度层面客观、直接地探究我国预算软约束的形成机理,可以为我国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提供新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三公经费披露情况入手,在总结了国外在政府预算透明度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要推进预算透明度工作,需要从转变政府与公众的观念开始,进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在预算编制、政府会计等方面的技术手段不断改进的同时,还要强化人大、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制约.只有各方面做好充分而系统的工作,才有可能把中国的预算透明度工作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9.
本文首先对目前在我国方兴未艾的参与式预算作了简要梳理,并分析了其面临的主要难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即推进地方人大制度改革以强化其主体性和责任意识,修订《预算法》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搭建多方交流平台等。最后,强调了通过与绩效预算相结合,并赋予人大"点菜"的权力,有助于提升参与式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预算法中设置了专项支出、动支预备费和进行预算调整三个渐进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预算法兼具"授权"与"限权"的功能."授权"体现在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筹集财政资金时具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限权"则指的是预算法通过机制启动、规模和监督的规则设计规范权力的行使.在应对"新冠疫情"的预算法实践中,三大机制发挥了保障财政资金的作用,也暴露地方政府缺乏足额计提和有效利用预备费的动力,以及预算调整的信息公开不够、预算调整偏离度过高等问题.由此,预算法应通过规则的优化提升预备费使用效率,并规范预算调整的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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