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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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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乙方     
《人力资源》2017,(5):58-59
Q试用期内不胜任等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吗 我公司前段时间招聘销售主管,经过一番筛选,我们最终确定录用了张某,并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张某已经连续3个月业绩不达标,但是我们的录用条件并没有关于业绩不达标可以解除合同这一项.请问,我们能否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呢? a如您所说,业绩达标不在当初约定的录用条件范围,因此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2.
J公司因生产经营拓展需要,急聘一批有销售经验的业务人员。应聘者李某经过面试后被J公司录用担任J公司驻外地办事处销售业务员,试用期1个月。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保障》2012,(5):42-42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恰逢某公司到派遣公司来要求派遣员工,经公司推荐和用人单位面试后,我被派遣至该公司工作。但到了该公司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给我设定了3个月试用期。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2012年3月,李某被本市某制药公司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2012年4月7日,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李某认真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但销售业绩却不理想。公司领导对其工作态度予以了肯定,但认为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无法达到岗位要求。2012年6月2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李某认为自己工作积极努力,且公司并没有任何考核标准,领导片面主观地认为自己不符  相似文献   

5.
案例2010年4月,小李到某设备有限公司应聘,面试合格后被公司安排在精工车间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新录用员工试用表》和《安全责任协议书》,约定试用期3个月,期满符合录用条件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0年5月13日,小李生病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其休息3天,并出具了病假条,小李将病假条交与公司后在家休息。休息2天后小李自觉身体康复,便提前回公司上班了。车间主任当天指派小李从事新工作——切割塑钢板。但在操作  相似文献   

6.
专家坐诊     
韩英花 《人力资源》2022,(13):38-39
<正>公司与北京、上海地区员工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试用期。现觉得部分员工表现不佳,希望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是否可行?Q&A试用期延长后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显然是违法的。但如果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定最长期限内是否合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试用期延长是有效的。有些地方对此有明文口径。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  相似文献   

7.
《人力资源》2006,(6):65-66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北京某纺织品贸易公司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一位熟悉纺织品国际贸易的外国人士.后经招聘筛选录用了美国人汤姆,与之签订了为期六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了就业许可证.试用期内,该公司发现汤姆虽然精通业务,但缺少工作热情,经常迟到早退,工作也常出错,造成多起贸易丢单,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经研究,该公司决定解除与汤姆的劳动关系,并以公司采用项目组制计酬为由,扣发汤姆八、九两月的工资,以补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汤姆认为国际贸易的工作性质特殊,不可能每天按时上下班,丢单现象也是由于公司领导过于保守、决策缓慢造成的,与他没有直接关系,公司扣发自己八、九两月工资的理由不成立.  相似文献   

8.
正案例林某是中专毕业生,求职中他发现很多大公司提供的职位大多要求求职者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若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资待遇更是优厚很多,于是他伪造了一张重点大学计算机专业的硕士学位证书。2010年,凭借着这份假学历证书,林某顺利通过一家公司的笔试、面试,被优先录用,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工作两个月后,同事普遍反映林某专业水平欠佳,甚至连一些基本的计算机常识都不懂,于是公司对他的学历产生了怀疑。  相似文献   

9.
试用期员工管理切勿掉以轻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1】某公司招聘外贸业务员,应聘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CET(大学英语测试)六级,女性,28岁以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无刑事犯罪记录。谢某看到后就去应聘该职位,并顺利通过了面试,入职后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在工作中,该公司发现谢某无法流利地用英语与外商交流,故认为谢某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可上班第二个月就生病住院了。公司以我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予享受医疗期待遇,并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试用期里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吗?  相似文献   

11.
案例一:新员工人职培训与服务期 A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凡新员工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均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安排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规范、奖惩条例以及生产岗位的操作规程等等.通过书面考试以及其他各项考核的员工,将正式转正.2008年3月,A公司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相似文献   

12.
案例一: 安徽青年小赵来广州打工,在一家规模不大的制衣厂找到了一份短期工作.雇用小赵的老板与他订立了口头合同:劳动合同期为三个月,如果小赵表现出色,这三个月试用期就作为正式录用的劳动合同期计算工资(每月1300元),在第三个月补发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的差额工资;如果表现一般,三个月就作为试用期,只能每月发给800元.第三个月底,老板告诉小赵,由于他的技术水平很低,工作中又出现了很多差错,所以这三个月全部作为试用期处理,以试用期工资发放.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学习,并在实践中就劳动合同的首次订立形成了不同的做法.有的公司一般与员工首次就订立三年期合同,有的则选择首次订立一年期合同,究竟孰是孰非值得探讨与总结. 一、问题的提起 劳动合同的首次订立关系到员工试用期的确定,关系到企业远期与员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安排、风险控制,关系到企业与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员工心理契约的建立,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2009年1月,谢某应聘到某艺术品销售公司,负责电话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标准为2000元厂月,试用期为一个月.2009年3月,该销售公司照例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每年-次的体检活动,顺利通过试用期的谢某也在其中.  相似文献   

15.
[案例]吕某于2010年3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屋销售,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加上销售提成。2010年4月30日,房地产公司给吕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吕某入职以来销售业绩为零,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自§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6.
李闯 《人力资源》2017,(5):52-54
基本案情: 某印务公司与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5月10日止(如遇请假及节假日试用期顺延).2013年5月2日,唐某向公司领导请病假,公司领导短信回复:"您的试用期二个月即将届满;试用期间您的诸多表现不尽人意,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经公司研究决议,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鉴于您的身体状况必须住院治疗请长假,故自2013年5月2日起辞退生效!待您康复出院后再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至2013年5月22日,唐某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向其出具了书面解除通知书,解除理由为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唐某却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该印务公司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保障》2010,(3):47-47
2009年7月,佟某被一家广告公司聘用,从事广告设计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佟某还不能胜任工作,但因公司正缺人手没有立即辞退她。一个月后,广告公司以佟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佟某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招聘奇招     
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自己满意的员工,除了一些正规的常用招聘方法,诸如看档案、面试、笔试、设试用期之外,常常会设计和运用一些令应聘者  相似文献   

19.
某金融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经过笔试、面试后,将张某招录为业务员。企业人事主管告诉张某,按企业管理规定,凡是新招用的员工要先进行实习试用,待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求职心切的张某无奈只好同意与企业签订了6个月的实习试用期协议,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看,立法者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按理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该频发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不应存在败诉风险.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究其原因,大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忽略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被证明”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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