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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修正了旧拆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物权法》不适应的情形,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纠纷解决机制作出了新的规定。相比原《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条例》,《征收条例》取消了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改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取消了行政强制执行,改由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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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项目增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量大。由此带来了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如何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的问题。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也颁布了《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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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仍然存在许多比较突出的问题,致使拆迁纠纷不断产生.问题主要表现在拆迁安置相关法规尚不健全、政府在拆迁中职能错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司法保障薄弱、拆迁评估不规范、拆迂补偿标准较低、非住宅房屋拆迁难、拆迁规模过大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房屋拆迁产权关系不明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不仅严重侵害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遗成一些地区和行业的过度投资.本文系统地分析研究了旧城改造中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提出了针对目前拆迁安置中的主要问题的对策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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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已成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由此而引发的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日益突出,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极不协调。本文试图从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拆除违章、社会保障等方面,探索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的途径,切实维护失地征迁农民的合法利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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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展开,大量城镇周围的集体土地、住房以及城镇内部的棚户区土地被征收,为使拆迁户得到妥善的安置,安置房随之产生。针对农民或城镇居民的征地,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集体土地征拆补偿提供了依据,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为城镇住宅的征地补偿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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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转型期的中国,由拆迁引发的事件频发,政府执政能力面临严峻考验。行政强拆的现行拆迁制度设计中,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按新的行政强制法,政府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拆迁。强拆与否走司法程序,全由法院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房屋强拆决定权。本文尝试对强制拆迁的维权困境作出审视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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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已成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由此而引发的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日益突出,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极不协调。本文试图从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拆除违章、社会保障等方面,探索建立相应保障机制的途径,切实维护失地征迁农民的合法利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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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宣告将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个条例仍存在诸多问题,不过它至少取得了一个进展:废除了拆迁,引入了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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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科学合理,便于被拆迁人理解,有利于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简化拆迁补偿安置程序。本文就房屋拆迁等问题进行了几点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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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7)
因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不同决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不应一概而论的全部纳入房屋征收条例适用范围。但《土地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是"国家征用"或"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以征收集体土地形成的房屋拆迁肯定应纳入房屋征收条例适用范围,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房屋拆迁不应纳入房屋征收条例范围。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城市居民房屋征收拆迁政策和补偿补助标准应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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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浩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21):22-23
拆迁补偿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而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法也成为引发矛盾的焦点。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仍存在着补偿制度不完善、拆迁补偿缺乏透明度、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简单化、补偿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拆迁补偿纠纷巨增。应加快完善我国的拆迁补偿机制,增强公众参与,提升补偿程序公开透明度;扩大拆迁补偿的范围。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监管,以更好的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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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此调解--据以研究的案例
案例一:王某有三子,分别为甲、乙、丙,三人均已成家单独生活。2005年王某自己单独翻建其居住的房屋。2007年王某居住的村子正在拆迁,根据拆迁政策,按照被拆迁房屋上的户口人数分配拆迁款,每户二十万元,而只有王某的户口在该房屋上。又根据户籍规定,要想落户在被拆迁房屋上,必须享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为了多得拆迁款,王某与其子虚构共同翻建房屋的事实,诉至法院,经过庭上的一番表演,顺利的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关于王某与其三子每人享有房屋一定份额的民事调解书,进而到户籍管理部门分户、立户,最终多获得了三份拆迁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