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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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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芮菡 《财会月刊》2013,(12):110-110
一、附退货运费险业务的会计处理思路 运费险,全称退货运费险。目前,退货运费险分为买家版、卖家版两种,前者由买方支付保险费,后者由卖方支付保险费。本文主要探讨卖家版运费险。消费者在购买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时,买家可选择购买退货运费险,当发生退货时,在交易结束后72小时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对买家的退货运费进行赔付。  相似文献   

2.
刘辉 《企业导报》2010,(10):131-132
分析了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情况下保险合同效力问题。对被保险人拖欠保险费期间,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是否有向投保人追索保险费权利等问题作了详细分析与探讨,并对此类保险纠纷提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与看法。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损余…  相似文献   

4.
陈铮 《经济界》2001,(5):55-57
一、基本概念和现状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负给付一定金额责任的保险。寿险基金是指寿险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意愿,在严密的风险概率测算基础上与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契约,通过收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或保险储金而筹集起来的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约定风险损失的一种货币基金。它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的准备金。由于寿险投保标的特殊性,寿险基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寿险基金由自有资本和保费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保费收入是构成寿险基金的主体。 随着金融、投资业的发展,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  相似文献   

5.
《会计之友》2006,(31):81-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实践中,保险人往往寄希望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不发生保险事故,从而获得保险费利润,因而很少主动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不过,<险法>规定保险人有合同解除权,但是我国<保险法>第36条关于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本文以后统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之保险合同的解除规定存在许多缺陷,笔者在此发表些拙见同<保险法>的研究同人商榷.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  相似文献   

9.
一、信用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1、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要求比任何合同都更为重要.我国<保险法>第五条也有相应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于保险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息极度不透明,保险人必须要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去如实解释保险条款内容,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注意保险合同责任免除的范围以及自身的义务,决不能为了自己一方的利益,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去误导、欺骗广大投保人.反之,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也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真实风险情况,以便保险人准确地评估标的风险,保证其经营的稳健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长期性.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合意,制定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1.
郭洪 《集团经济研究》2004,(11):160-161
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括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如虚假赔款,此外还包括第三人的欺诈,如冒充保单所有人进行索赔等,本文所述的欺诈是指狭义上的。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因网购而发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并且对退货商品的运费承担问题做出了规定。本文就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探讨基于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的经营者对网购相关事宜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3.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价值取向在于通过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及保险人的弃权和失权调整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关系和地位优劣状况.  相似文献   

14.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同被誉为“社会减震器”,两者在维持社会稳定和弥补经济损失方面共同发挥着作用,人们的关注程度也日益增加。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对保险按其性质进行的大致分类。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而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总结出,两者同属社会保障范畴,但是这两类保险也存在着差别性。  相似文献   

15.
彭家瑚  罗雄 《企业经济》2003,(8):149-152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义务人或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即权利人或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三个月),因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即银行)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履行了保证保险的赔付义务后,有权向投保人追偿。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家相应降低了汽车的相关税费,因而使汽车消费贷款继个人住房贷款之后,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成长性强、发展空间广阔的优质信贷品种。而保险公司为汽车…  相似文献   

16.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就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则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基于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以及诺成性质,当投保人延迟交付保险费时,保险人一般仍需要履行其对价义务,但当事人已做出某些约定时除外。  相似文献   

17.
售后回购,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购销双方约定日后再由原卖方将同样的商品购回。售后回购按是否必须回购的不同约定,可分为必须回购和可能回购两大类:①必须回购,是指双方约定商品售出后,原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间将同样的商品从原买方购回。②可能回购,是指双方约定给一方以选择权,由其届时决定是否实施回购。因此,可能回购又可分为原卖方有选择权的回购和原买方有选择权的回购两类。售后回购,其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是以所售商品为质押的借款活动。  相似文献   

18.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往往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显失公平和对等,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方本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  相似文献   

19.
周邦 《集团经济研究》2006,(16):196-197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FOB合同基本内容是,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并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费用、责任等均由买方承担.分析这些年我国外贸企业频繁选择FOB贸易术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相似文献   

20.
多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表消费观点提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日起算。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发货日还是收货日?随着网络购物日渐风行,这一问题已成为涉及众多网络购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2010年8月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深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等21个城市的22家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发布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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