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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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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宏伟 《北方经贸》2014,(5):101+103-101,103
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是物权法的一项法则,然而由于破产立法目标的转变,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担保物权受到诸多限制。我国破产立法起步较晚,对担保物权优先性的限制的规定尚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张洪霞 《北方经贸》2012,(12):77+79
我国的破产立法经历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到政策性破产再到新《企业破产法》三个阶段,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债权清偿顺序则经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劳动债权受偿到劳动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偿再到"新老划断"即以新《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作为分界点,公布之前劳动债权优先,公布之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之不足,力图在未来破产法的修订中确立劳动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的原则,并同时确立劳动债权优先权限额优位规则和劳动债权优先权在担保物权标的物上有限存在规则,以防止劳动债权优先权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造成的不确定风险。  相似文献   

3.
破产别除权是破产法上的一项特殊权利,其有区别于破产法上其他权利的法律特征,是以破产宣告前合法成立的担保物权或法定特别优先权为基础,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而非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破产程序调整的优先受偿权利,其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别除权行使的范围及转化是破产别除权行使的两个重要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一、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一)担保物权 1、抵押权所谓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动产,得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抵押权符合别除权的要件和特征,其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效力,可就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故抵押权是别除权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破产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破产法为经济社会提供了“债务清偿秩序”,在债权保护方面凸显了如下价值:第一,重申对担保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把在政策性破产中推行的劳动债权等优先于担保债权的做法采取老划段的方式予以安排,重树担保法的法律权威。第二,设立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6.
试述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以英国破产制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偿制度是破产法最核心、最根本的制度,旨在将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在所有债权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是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所有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我国新破产法在起草过程中就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谁应优先受偿的问题曾产生过激烈的争论,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破产法出台的进程,而新破产法最终选择了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通过了解英国破产法对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确立,将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新的视角,为我国建立一个更能充分保护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更为公平合理的清偿顺序提供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为了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促进破产分配程序的顺利进行,我国破产法规定了劳动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以优先受偿.由于企业销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其薪酬体系不同于一般劳动者,业务提成往往占据其工资的绝大部分.而司法实务中,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在企业破产时往往不能作为劳动债权优先受偿,导致许多诉讼.本文对结合司法判例对销售提成优先受偿的现实困境进行归纳,分析了销售提成的法律性质.认为应当将在破产中对销售提成进行优先受偿,以维护企业销售人员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从物权法中解读优先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鹏飞 《现代商业》2007,(23):273-273,272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0.
税收债权所具有的"公益性"在破产程序中时常与私法之债产生冲突。由于《破产法》对税收债权仅停留在概念认可的阶段,致使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孰先孰后,纳税担保是否拥有可撤销性质以及"新生税收债权"的定位等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当下亟需从根植于税收债权的"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破产程序的"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理念为立场,厘定税收债权于破产程序中性质及定位。依据内外部因素的省察可知,税收债权不具有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合理性;纳税担保具备可撤销因素;新生税收债权符合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内涵。税收债权等制度再造,需不断结合我国国情,选择最适宜的模式,促成税法与相关领域法律的衔接,进而推动税收法律的前进。  相似文献   

11.
一、担保财产与担保债务的概念本文中的担保财产和担保债务,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经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并有可能依法优先受偿的“用作担保的资产”和“有担保的债务”。其中担保债务指:(1)有抵押权的债务;(2)有质权的债务;(3)有留置权的债务。破产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主要观点认为一般优先权为债权性权利,而特殊优先权应为物权,这种对于优先权的划分直接带来的负面效果是使优先权立法出现了"无家可归"的尴尬情形。本文认为破产优先权与船舶优先权实际上具有极大相似性和共通性,二者应同为具有优先受偿性的债权性权利。这个研究结论势必将有助于产生对优先权的新的认识和更合理的定位。  相似文献   

13.
抵押权为罗马法以来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优先权的中心效力是优先受偿,同时表现在物上代位效力、与其它担保物权竞合的效力.优先权的法律保护实践中存在不足,需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优先权及其立法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具有发生上的法定性、从属债权的特殊性和外观上的非公示性等法律特征,应属担保物权的一种.优先权的设立有利于特定立法目的的实现: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权、保护弱者及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6.
质押的物权性质及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力使得质压成为银行能接受的普遍的担保方式。但当发生借款人未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银行欲通过质押权保障自己的债权时 ,出现法律上的操作与银行的意图存在很大的差距 ,因此 ,有必要从《担保法》的规定及法律实践的角度 ,通过剖析差距形成原因 ,提出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17.
保证债权是指主债权人基于保证合同对保证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它是一种从债权.为了保护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担保法应明确规定保证债权的效力.本文认为基于保证债权的债权属性,保证债权应当具有债权一般效力,特别是应当具有债权的保全效力.基于保证债权的担保属性,保证债权应当具有担保物权的部分效力,尤其重要的是,保证债权应当具有物权优先效力.  相似文献   

18.
《商》2015,(12)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虽然《担保法》、《物权法》等都对高额度抵押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对最高额抵押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但在银行最高额抵押担保业务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这就需要对这些漏洞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19.
李相林  姚文婷 《现代商业》2014,(14):240-241
银行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管理分为取得、保管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导致了损益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差异。  相似文献   

20.
李国安 《国际贸易》2004,(10):44-46
以特定的财物或权利设定担保及以保证人的信用设定担保,都是在长期的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债权担保方式。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债权担保方式也是一样。当传统的物权担保方式和信用担保方式因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而显露出滞后于国际经济交易需要的弊端时,担保方式的创新就成为“效率优先”理念下国际商人追逐利益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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