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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2.
一、股东分期缴付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也作了类  相似文献   

3.
游文丽 《财会通讯》2007,(4):99-101
一、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出资责任。其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新的《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与企业经营者、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现将新法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做一说明。一、公司设立的限制被放宽与经营者以及希望自己成立公司的人关系最大的一个修改是: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设立的限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用货币出资,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降低了货币出资的比例。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健全和完善公司资本公开公示制度;在确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时,应当着重考虑资本的本质;在考虑出资形式时,应当明确一个原则--凡是可以评估作价、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都可用以出资。  相似文献   

6.
正公司资本真实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贯穿始终的法律理念。从注册资本的确定到股份的发行,再到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每个环节无不要求当事人行为和法律事实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虽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从未动摇。这一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制而改变,不因采取法定资本制或采取授权资本制而不同,也不因采取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有别。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定,但有当事人自定的资本  相似文献   

7.
注册资本即出资额,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总额。在此情况下,注册资本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规模,而且还涉及到民事责任的承担。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和抽逃出资影响注册资本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1、虚假出资:是指公司虽然出具了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但实际上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未交付应出资本的行为。主要表现在:(1)与银行职员串通编造假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公司法对资本金的要求及资本金的验证 资本金是指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曾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相关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相似文献   

9.
陈维 《上海企业》2009,(10):71-72
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10.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11.
厦门市人大在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特别立法权这一有利的形势下颁布了《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为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的投资者以其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分期出资的应在企业法人章程中载明。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0%,并应在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之前缴清。注册资本不满1000万元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清注册资本的70%,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这一规定改变了现行注册资本制度对内外资区别对待的局面,突破了国内企业注册资本一次到位的规定,对现行注册资本制度作出重大变革——实行折衷认可资本制,这一变革是我市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必要的有益的探索,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改善了厦门特区投资的软环境,使投资者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规范股东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设定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三种违法出资行为。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是最常见、最复杂、最难认定的,笔现结合日常执法实践谈一下如何认定和查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修订草案)》获五大突破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共11章263条,在以下五个方面有重大突破。降低公司设立门槛3万元即可注册公司修订草案取消了现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的原规定,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  相似文献   

14.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1993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15.
今年初,新《公司法》的出台,大幅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分期出资、确立了“一人公司”概念、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限额作价出资等原则。曾经被称为全世界最严厉的中国公司制度向投资创业者最大限度地敞开了大门。有经济学家预言,今年会是新老板时代。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老板们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面基本上都有不错的认识。但普遍欠缺的是,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国内知名的税务策划专家李明俊认为,这对一个合格的老板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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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文化》2008,(3):92-92
中国平安宣布: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该货币经纪公司由平安信托与欧洲大陆及亚太地区最大、全球第三大货币经纪公司利顺金融集团合资设立。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平安信托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3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7%;利顺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总额为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3%。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将面向全国开展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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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1996年11月某煤炭集运站与某公司签订了恰资经营合同书》,约定:1、双方合资设立某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集运站出资5100万元,某公司出资4900万元。合同签署生效后,集运站依约于1996年底出资全部到位,某公司却直到1997年1月24日才出资1480万元,仅占其应投资金数额的30.5%,其余应缴出资3420万元一直拖欠,至今未缴分文。  相似文献   

18.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201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向认缴制转变。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但是动摇了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使公司资本处于不明确状态,给债权人利益带来巨大风险,给交易安全带来了冲击。因此,需要通过强化公司股东之间出资的担保义务、强化公司年度报告真实性的民事责任、严格限制公司减资等相关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构建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有效制度,以实现公司法立法的基本使命和立法目标,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快速、健康、高效运行。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张立法机关抓紧推动《公司法》及三套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联动修改。建议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稳步推进由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资本认缴制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更加重视交易安全,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在大力推进"先证后照"制度改为"先照后证"制度的同时,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20.
<正> 成立公司时必须确定公司资本,这是各国公司法都明确的一项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规定资本额必须确定并记入公司章程,而且此项资本额应全部收足(这就是所谓法定资本制).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在我国(除合营企业适用其专项规定外)实行的是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一致的法定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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