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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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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  相似文献   

2.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的服务期作出约定。这一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要你对职工出资招用、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如分房等,可以对职工约定服务期。所谓服务期,就是  相似文献   

3.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劳动合同形式之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职工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劳动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其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相似文献   

5.
我和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没有规定保密时间,为谋求个人更大的发展.我现在想辞职,利用我在单位学会的枝术.自己开了一个公司.请问.我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单位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6.
正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的技术部门工作。当初进公司时,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了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我经济补偿。我的劳动合同终止后没有与公司续签。我离开该公司半年来一直恪守竞业限制协议,但公司一直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可否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在《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是早已明确的,但是,还是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的合法权益,即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而不签定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目的是利用试用期任意降低劳动的  相似文献   

8.
《河北企业》2006,(11):67-67
<正>案情介绍:金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部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开发部工程师。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曾与金先生签订有一份保密协议,其中约定:金先生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制订的保密规定,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6个月提出,公司在此期间将采取脱密措施。近来,公司发现金先生与某业务竞争单位有联系,就提示金先生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有关约定。金先生对公司的说法  相似文献   

9.
一、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一争规定,认为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视为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补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与损失。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没有按其意愿裁决。[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颁布实施了,作为用人单位在招用或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根据《条例》的规定,按本市有关办理招工或者退工登记手续的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用人单位办理招工、退工的登记手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颁布了《上海市单  相似文献   

12.
新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所谓法定情形是指第一、劳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本文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14.
云帆 《企业与市场》2002,(10):68-68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跳槽前30天应告之企业,但现在仍存在着员工想走就走,以致给企业经营造成被动的现象。新出台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违反提前30日或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就是说单位可以不给违反规定的个人转档案,不给转走保险关系,不给新单位出具证明等,这就对随意跳槽行为带来了约束。  相似文献   

15.
《创业者(广州)》2006,(22):16-17
罗莱(本案申诉人)于2003年7月入职某公司(本案被诉人)任项目经理营运助理,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申、被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合同附件包括甲方(被诉人)《员人手册》、《奖惩制度》以及《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约定了申、被诉双方要求申诉人承担保密责任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后的不竞争(竞业禁止)的期间、范围、申诉人的保密义务,保密措施及申诉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相似文献   

16.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威胁;违约金及竞业限制协议地不合理约定,让劳动者难以接受等都会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冲突。《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在维护双方权益方面找到了新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7.
书讯     
首先,小蔡在禁烟区内吸烟,严重违反了化工厂《职工守则》,化工厂按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分,并无不妥。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A公司出资送林某参加技术培训,符合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  相似文献   

19.
八、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竞业限制制度,该制度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维持用人单位竞争优势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用人单位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全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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