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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情况下,世界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公平竞争,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纷纷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利加以保护,从而使之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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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秘密的认定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认定 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目前世界及相关国际组织尚未取得一致认识.根据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这样的信息,它包括公式、汇编、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序.""它被用于持有人的商业中,在与那些不知道或不使用这项秘密的竞争对手竞争时,持有人能够获得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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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徒猎取的目标,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有些企业因此而失去竞争优势,面临停产、歇业,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因此而倒闭。如何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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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商业秘密的含义、构成与范围1.商业秘密的含义与构成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是我国立法中对商业秘密的一个完整定义。从以上定义出发,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如下:(1)秘密性。秘密性即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知悉"、非公开的。这是认定商业秘密的最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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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被广泛地引入到经济生活中去,并作为竞争手段之一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护,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然而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思维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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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最根本的是要落实自我保护措施。如果不采取保密措施,那么商业秘密不但极易被外泄,而且被泄露后也难以获得法律救济。实践中一些企业将商业秘密混同于国家秘密,这样会使一些商业秘密无法纳入而得不到保护。还有一些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观念上,存在对外不对内倾向,忽视了对本单位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借鉴国内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企业商业秘密的实用保护策略可由以下内容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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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以来,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有所加强。但是与欧美各国相比,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仍是滞后的。我国的商业秘密立法不但起步较晚,而且存在着法律规范零散、法律用语不统一、法律属性界定不明确等问题。章通过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必要性,以及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必须解决的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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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具有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权的性质 ,是现代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商业秘密纳入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体系之中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和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有效发挥无形资产价值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一些企业对于商业秘密还认识不清 ,保护水平较低 ,保护力度不够 ,衍生出种种问题。本文试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性质入手 ,将商业秘密置于现代企业无形资产的框架内 ,通过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加强对商业秘密———这种重要无形资产的管理 ,来实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商业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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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欣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8):57-60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与竞争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保护商业秘密是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商业秘密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该法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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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北京)》2008,(6):53-55
一、如何约定脱密措施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规定了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两条措施,一是脱密措施,即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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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两者有明显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依据不同。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而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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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作为企业竞争法宝的商业秘密日益引起重视,如何使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已成为立法内容之一。商业秘密属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它具有知识产品的某些特征,但与那些依知识产权法可获得保护的作、发明创造、商标不同,它不属知识产权法保护之列。为维护商业秘密所有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简称《反》)将其纳入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