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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华容县紧紧抓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建设的契机,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55万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达1400多家;全县有46个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其中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个;农业企业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市级5家。特别是在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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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之一,符合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转变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介绍了濮阳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现状,分析了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建议,以期为家庭农场健康蓬勃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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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上海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上海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了解本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在全市9个郊区中抽选3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89家家庭农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较快,经营前景乐观,但资金、用地等问题成为主要制约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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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目前"三农"工作的主旋律。如何更好地落实中央部署,使本地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文章以青岛市为例,基于350家果蔬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问卷调研和知名果蔬品牌走访调研,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区域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问题和对策,为各地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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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经营管理》2017,(1)
<正>面对错综复杂的农业问题,找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是关键。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目前依然是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分散的小农户,农业的大变革必然要体现在主体的变化上,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开发公司和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能更快适应市场变化,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正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力的抓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助于解决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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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实现粮食生产的现代化离不开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本文基于对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粮食主产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调研,全面了解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各地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做法及相关经验,深入探讨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推动和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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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更好调整政府行为,精准发力、稳中求进,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留在农业的传统劳动力会不断减少,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蓬勃发展。2004-2014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年均减少1204万人,而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25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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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这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当代中国法治的不可回避的重大使命。健全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的贡献。然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针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重点聚焦"加减"。所谓"加",就是要把实践中出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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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生产和经营主体的不同.传统农业的生产主体是分散的农户,而现代农业培育过程中将出现多种经营主体.本文结合常州实际,提出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框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职业农民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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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对接供给侧改革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客观要求。研究阐述了供给侧改革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与融合发展的意义;从培育特需人才,完善土地政策,优化投融资系统和推广农业产业技术应用等方面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供给侧要素;给出培育新型农业职业农民,市场化运作专业合作社和引导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范围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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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何在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有所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粮农增收,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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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构建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实践中要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明确在农业生产不同领域和不同环节优先培育方向和政策扶持重点,要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规模主体,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的服务主体,工商企业作为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的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协同发展,发挥好自身优势。同时,以服务规模化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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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受国内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农业支持政策调整及低价国外农产品进口冲击的叠加影响,作为农产品市场供给主体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中小收储、加工企业等,发展困惑颇多。针对目前农产品供应链中出现的关联性经营主体效益走低的状况,有必要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做好"四类结构"调整:进一步调整经营主体内部生产要素结构,夯实资源配置基础。这是从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行为选择角度回归比较利益、机会成本、规模经营等来计算的经济账。仅就产中环节生产者而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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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五”规划时期,我国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致力于提升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质量。在真正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重要性之后,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形式。为使现代化农业的经营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强化农业生产者自身的生产主体地位,应在一定程度上注重其服务功能的应用,确立家庭农场的服务主体地位,以推进我国多元化新型农业服务供给格局的快速形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