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驻马店市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于我市来说至关重要,经过多年努力,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依靠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合作组织,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驻马店市的优势特色产业,以市场牵头,合作社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模式,通过"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面向市场需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展产业化各类项目,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相似文献   

2.
编者寄语     
《中华人氏共和国村氏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已经正式试行四周年了,四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村委会组织法》所确定的村民自治原则,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只要我们充分相信广大农民群众,尊重他们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善于组织他们当家做主,中国农民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将自治组织建设好,将自己的事情办理好。目前,要大胆而扎实地全面推进农村的村民自治,必须《把改革开放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3.
社区管理:由政府一统到多元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组织管理模式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当前社区组织管理是典型的政府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排斥了社区建设中主要的参与者社区居民与非政府组织等民间机构的参与权,对社区建设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国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由政府、公民与非政府组织等民间机构的代表组成社区自治管理委员会,来保障社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创造社区组织管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4.
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造成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是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冲突、农民自治组织性差、经济人政府利益驱动等。为保护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明晰农民土地产权,强化法律保护;创设土地发展权,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农民自治组织化程度,增加与政府对话的筹码;严格土地征用程序,增加征地成本,约束政府征地行为。  相似文献   

5.
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的体制、政策法律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建设启动以来,社区的自组织机制得以恢复并逐步发育,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尚未有根本性的改变,居民及其自治组织更多地是在扮演"被组织"者的角色.这已成为制约社区建设和社区自组织能力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提升社区自组织能力不能局限于社区共同体本身,还需着眼于体制、政策、法律这些外部社会环境.文章就此作了两个方面的重点对策分析:(1)以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为关键,拓展社区自组织能力的体制空间;(2)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拓展社区自组织能力的政策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6.
政府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治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提出政府是国资营运机构治理中的重要相关利益者,并强调在国资营运机构的治理中应建立有效且有限的政府。  相似文献   

7.
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目前的村民自治组织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尚未形成一个足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无法运用组织的力量取得对外谈判地位,无法通过组织体系自身的运行机制协调好集体经济内部的重大利益关系,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单打独斗,不足以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在现代社会,农民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除了依靠国家政策法规的保护,也必须依靠自己组织起来的力量。因为凡是能够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组织和个人,要么是政府机构、国家公职人员,要么就是农村基层组织、基层干部,甚…  相似文献   

8.
"前些年我在外打拼,现如今回乡创办湖北梓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梓农牌’红薯淀粉卖进渤海商品交易所,成为湖北首家在该所上市的农产品企业。"回乡创业的杜玉龙感慨。2010年杜玉龙回乡创办了湖北梓农农牧公司后,2014年又在枣阳市太平镇三官、竹园等村流转土地2700亩用于红薯种植,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公司与农户签订红薯种植回收协议,无偿向种植户提供种苗技术,保底价回收,  相似文献   

9.
<正>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投资方式是指政府同私营机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承担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的筹资、建设、营运、维修及转让。在双方协定的一个固定期限内,项目公司对其筹资建设的项目  相似文献   

10.
从某种意义上讲,营运组织机构是否能与上层的公司治理机构协调运行,营运组织在运营中是否做到真正有效,这是我们面临的更为现实的问题。也就是说:实质重于形式。如何在组织架构的设置过程中抓住要点,解决规模扩张与组织效率这一对管理中的矛盾对企业的影响,既是我们  相似文献   

11.
以四川省成都市农业转移人口为研究对象,通过随机抽样调查获得研究数据,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开展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文化程度、自治机构利益代表性、自治机构换届选举、"自治机构、公共组织、政府部门"回应性等是显著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因素。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角度出发,应该注意通过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素质水平,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型、角色转换,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组织化程度,完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制度,提倡自治组织、公民与政府开展合作治理等途径,构建有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治理环境、制度环境、组织环境,进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伟大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2.
各国农业合作组织实践显示,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农产品商品化率,更赋予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农民收入随之增加。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其收入增长间存在正相关性。我国各级政府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如生态农业、出口农业)、探索农业发展新模式(如农业产业集群)的同时,应致力于建立组织型农业。农民组织化程度高了,在市场经济中的话语权也就有了。相对于其他支农举措而言,组织是"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涉及组织规模、运营模式、资本构成、人才供应以及和市场的紧密度五个根本问题。政府相关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壮大合作组织规模、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农业合作组织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建立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廉价"供应和使用机制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而把"龙头企业(或组织)+农户"作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形式.这个龙头既有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运输、销售的各类企业,也有给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的行业协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这些龙头,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有利于解决农民一家一户无法解决的各种问题,是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又一创新.但笔者认为,这种形式只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均土地过少,而又一时无法实现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大规模转移的暂时选择,而非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终形式.因为实践已经日益暴露这种形式在制度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价值工程》2017,(22):246-250
本文对生态农业的参与式认证做详尽介绍,根据国外农民田间学校(FFS)、农作物系统发展(FSD)、农业知识信息系统(AKIS)三种运作模式,结合我国各试点实际情况,分析得出我国生态农业参与式认证体系存在的问题:农民素质偏低、推广机制存在严重问题、推广以政府为主导农民参与度较低。根据以上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农民主导作用、对推广人员进行在教育、加强政府保障指导作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紧密联系我国时代这个背景,为生态农业参与式认证中国化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5.
笔者基于物价上涨、供需矛盾和三农政策,以山西省祁县养殖场为例,从财务管理层面提出了筹资采用担保+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投资采用批量养殖+下游加工、运营主要借鉴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模式、成本采用规模化养殖+管理+防疫、信息管理采用政府+农户模式和风险应对措施保险+补贴。  相似文献   

16.
为了贯彻十五大精神,做好企业审计工作,根据厅领导的意见,省厅工交处与武汉市局工交一、二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武汉市工交行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即武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锅炉(集团)公司等八个单位(企业)国有资本营运情况进行了调查。一、武汉市资本营运的基本情况武汉市现有国有企业近2000家,资产总额近400亿元。为了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从1994年6月起武汉市委、市政府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企业这一主题,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构筑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资公司和企业集团)——企业"这样三个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资本营运体系。  相似文献   

17.
周红亚 《乡镇论坛》2010,(35):20-21
<正>江苏省太仓市委、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针对政府和自治组织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中的行政权力过大、自治能力偏弱这两个问题,重点突破互动衔接机制的建立,为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大舞台。  相似文献   

18.
城市品牌的建设与提升需要有合适的城市品牌经营机构。以组织结构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对比、归纳典型案例,可将城市品牌经营机构的组织模式分为五种典型的具有实践意义的组织模式:政府管理模式、政府+非营利组织模式、公私合作模式、企业模式、多企业成立品牌建设组织模式。选择合适的城市品牌经营机构的组织模式,是城市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  相似文献   

19.
一、授权经营公司的法律地位 授权经营公司是由政府依法独资组建,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以持股运作的方式从事国有资本营运的特殊企业法人。是对其持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资本经营职能,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其持股企业国有资产负法律责任的国家授权投资主体。授权经营公司也是企业,代表政府对授权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营运,并对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国资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政府机构无权干预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以授权经营公司的形式在政府与基层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隔离带,阻隔了政府对基层国有参股、控股企业的直接指挥。隔离带有效地起到缓冲作用,实现了政企分开。  相似文献   

20.
○谈农村审计的主体○李玉平我国现在的“农村”,不再仅仅是农民的栖息地,而是集政治、经济、文化于一体的区域。它既有政府机构,又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村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独资、合伙企业,又有公司、集团组织。某些方面需要国家宏观控制和监督,某些方面需要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