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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第3192549号“NET”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败诉,二审判决驳回商评委的上诉,主要原因是在比对商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商评委选择了不同的角度描述比对的结果:前案为“有一定区别”,本案为“整体含义和呼叫近似”。本案虽已两审终审,但其中凸现的若干问题仍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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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审理、裁决了“惠爾康”商标争议案。[1]这是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以来,商评委认定与保护驰名商标的最早实践。“惠尔康”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商标确权程序认定的第一件未注册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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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上海、杭州两家企业关于“西冷印社“、“箭镞”、“美丽”等七件商标争议案件进行了成功调解,使得历时六年的商标确权纠纷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告终。这是自2005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评审规则》施行以来商评委首批调处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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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前的工作形势,就法院判决的一审案件是否上诉应把握的原则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原则性意见:除非一审判决结果涉及冲击商标审理标准或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存在明显歧义的情况,商评委对一审判决的理由和结果即使存有异议,原则上予以接受,一般不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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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5日,《北京日报》刊登一篇关于妙士“新鲜屋”商标的新闻。大致内容是说,北京妙士乳业公司(以下简称妙士公司)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行政裁决一案一审败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判决,妙士公司不得继续使用“新鲜屋”商标。近日,笔者看到一中院关于此案的行政判决书。在仔细阅读该份行政判决书后,认为一中院应撤销商评委的裁定而不是维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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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商标评审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为使会员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变化,中华商标协会于6月6日上午在京举办了商标评审实务培训班,邀请商评委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徐琳对商标评审规则修改及新法下其他评审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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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门出生的“兄弟”,长安奥拓与江南奥拓却为了“奥拓”商标闹起纠纷,对薄公堂。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关于“奥拓”商标作出的裁定,长安汽车集团和江南机器集团双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涉及“奥拓”商标的四起行政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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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作为自治区50大庆系列活动之一的“第六届宁夏著名商标认定表彰大会暨实施商标战略论坛”9月19日在银川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宁夏自治区副主席刘慧、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解孟林出席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中华商标协会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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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久前召开专家咨询会.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茅台酒厂”)的“国酒茅台”商标驳回复审案为切入点。针对带“国”字头商标的审查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会后,商评委经过认真研究,并经请示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形成了关于带“国”字头申请商标的审查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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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漫画、卡通人物造型业务开发及知识产权保护研修班”在京举办。这届研修班由日本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主办、中华商标协会协办,吸引了来自商评委、法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动漫企业的近百名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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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8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局和南充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商评字(2012)第22183号《关于第5450222号"新东豪园xindonghaoyuan"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委做出了"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裁定结果。这起因商标抢注引发的商标争议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华立公司在经历一年多的等待后终尝胜果。重庆人王某2006年6月以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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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1]2009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申请注册第7860087号“步行者”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交通信息、商品包装、运输导航等服务类别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索尼公司在1993年申请注册的第776793号“WALKMAN”文字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四维图新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定,“WALKMAN”可译为“步行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中文含义相同,两者同时指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类别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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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5期《中华商标》上刊发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刘贵增先生的文章《EMINENCE商标异议案的法律问题》。该文认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人(以下称被异议人)未答辩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商评委)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后仍未答辩的情形下,商评委应承担核查被异议人企业注册状态的责任,“尤其是在该公司对于异议未作答辩、商评委异议复审(答辩)通知送达失败以及未作答辩的情况下”。这就确立了商评委的主动查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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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商标确权裁决接受司法审查的模式下,商评委执行管辖法院生效判决,就同一商标确权申请所作的重审裁决,商标评审程序的当事人仍享有诉权,不服的仍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就产生了“终审不终”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