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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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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一中  曹裕 《经济地理》2012,32(10):133-138
基于土地发展权概念建立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广州市为例进行了模拟研究。研究认为,农民应获得土地增值中的农地发展权收益,政府应获得市地发展权收益,开发商应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下的土地开发资本投入收益。农民、开发商和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理想比例是农民约占25%—30%,开发商约占15%—20%,政府约占50%—55%。以农地发展权的平均价值作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不仅体现了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被征农地进行补偿的制度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2.
土地发展权是国家土地权利的一种类型,土地发展权包括国有土地发展权和农村土地发展权.农地发展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淹没在土地所有权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的增加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进一步增强这一权利的社会实现和价值体现逐步增强才逐渐为各利益主体和社会所认识.然而目前国内农地发展权的探讨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对农地发展权进行了一些理论的分析和探索.  相似文献   

3.
农地产权管制是土地财政的根本成因,这将对土地财政影响的分析限制在经济增长方面.理论分析表明,产权管制使地方政府获得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虽然在短期内会通过工业化、城镇化和公共支出促进经济增长,但不利于长期增长,随着农地产权稀殃的增加,农地产权管制和土地财政的负面影响将会越来越大,本文的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结论.因此,在肯定农地产权管制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积极作用的同时,应该对其负面效应足够警惕.为了保持长期增长,应该逐步放松政府对农地产权的管制,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相似文献   

4.
征地补偿问题实际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它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由于传统土地权利体系中土地发展权概念的缺失,相关土地收益增量被政府或者强势利益群体占有,造成对农民不合理补偿.因此,在界定土地发展权归属的基础上,探讨新型征地补偿机制,合理分配增量收益,将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5.
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与土地发展权补偿   总被引:158,自引:0,他引:158  
本文讨论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行为对农民土地发展权的侵害 ,指出了土地分区控制对土地发展权侵害与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行为对土地发展权侵害的差别 ,分析了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由于侵害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后果 :损失土地配置效率、延迟土地开发时机 ,降低征地效率。在此基础上 ,本文认为“涨价归公”的错误理念导致了非公共利益征地行为。最后本文提出了两种可选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土地资本化的制度障碍与改革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家泽 《财经科学》2008,89(3):99-107
农村土地资本化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农业规模经营效率,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的关键性制度创新.农地产权主体虚置、严厉的农地用途管制导致的农民土地发展权缺失、现行法律时农民土地权益性融资实现再生产扩大争收入漉增加的可能性加以限制,是实行农村土地资本化的三大障碍.因此,在统筹城乡的综合配套改革中,做实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以土地发展权的贴现来分摊土地用途管制的成本,大胆尝试农地使用权抵押可获得性的农村金融工具创新,是土地资本化的改革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7.
黄荣军 《时代经贸》2011,(10):162-162
土地发展权是国家土地权利的一种类型,土地发展权包括国有土地发展权和农村土地发展权。农地发展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淹没在土地所有权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需求的增加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进一步增强这一权利的社会实现和价值体现逐步增强才逐渐为各利益主体和社会所认识。然而目前国内农地发展权的探讨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对农地发展权进行了一些理论的分析和探索。  相似文献   

8.
在现行政府获取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中,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地租"一股独大",导致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功能紊乱,已成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制约因素;房地产各环节税种搭配极不合理,呈现出显著的一次性特征。要实现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公平合理分配,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租税兼收混合体制,解决租税混乱和房地产税收缺位的问题,必须实现由"土地财政"向土地税收转型,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扩大个人存量住房评估征税,优化转移环节税种,建立健全房地产增值收益税收调节的长效机制。夯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私人财产权属性,为健全我国房地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奠定产权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9.
闫海  徐岑 《发展研究》2012,(2):95-98
农地发展权是与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相关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农地发展权归属承包该土地的农民所有,可以降低农地交易成本、规范征收行为及抑制农地的过度开发。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予以不同的补偿,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对农地发展权予以补偿。国家应当以合理的税费设计参与农地交易的利益分配。农地发展利益应当归属农地承包者,同时考虑农地交易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利益及集体利益的影响,并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10.
从土地发展权视角对中国土地管理的地方创新实践典型个案的分析表明,土地发展权理念已应用于地方土地政策制定并出现了私有化趋向,对解决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征收补偿不公、建设用地指标空间配置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对关于土地发展权权源与性质特征的认识分歧进行了澄清,研究认为土地发展权是私有产权与行政权综合作用的产物,兼有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的性质,是可与土地实体相分离的无体物权。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与实践经验总结,对中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建议:虚化土地公有产权的所有权性质,创设土地发展权制度;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实现土地发展权"私有化"的初始配置,土地发展权收益则应通过税收调节的二次分配手段实现"公私分享";结合城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土地发展权的配置方式、原则和手段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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