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加,法院在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也态度坚定,但经营者高于法定赔偿的承诺是否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存疑.笔者认为,应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建立良好的市场制度的角度,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还敢承诺假一赔十的经营者不应手软,法院对其重罚才可能产生威慑和惩罚作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上议事日程的前提下,不妨借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适当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赔偿倍数,使其符合现今市场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所称“增加赔偿的金额”,实际上就是惩罚性赔偿,因为依照我国民法一般原更口,恶意欺诈导致合同失效,仅仅只是退还价款而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确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了增加赔偿的金额,正是基于对欺诈一方予以惩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在商品房买卖法律纠纷中购房者纷纷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首先从商品房是商品、为自己居住而购房的自然人是消费者的分析出发,讨论了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从而奠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逻辑基础和理论前提。继而,讨论了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和法律依据,对主张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观点进行反驳,分析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欺诈行为进行界定。最后,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进行分析和评论。  相似文献   

4.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民事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出台之前,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行事的。与《民法通则》比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确立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二者在交易活动中应遵守的原则,特别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弥补了《民法通则》中的不足。因此,消费者应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学会以此保护自己。这就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究竟在哪些方面发展和完善了《民法通则》。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唐慧俊 《时代经贸》2011,(10):62-65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在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却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在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修改工作中,应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补偿功能作出新的权衡与分配。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突破了我国民事法律补偿性赔偿性制度的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缺陷,根本原因在于这一制度本身规定的不完善。在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之不足,必须对此规定做相应的修改,以适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论消费欺诈行为及其惩罚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消费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成为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一个争论热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消费欺诈行为及其惩罚赔偿的规定,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是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且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被限定为“消费者”。本文将结合有关案例对关于“消费者”的界定、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尹永强 《经济师》2012,(4):7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约束经营者行为意义重大。然而,在经济发展及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一些缺陷。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出来。文章着重对完善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即: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扩大消费者权利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完善举证责任,旨在让消费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假冒艺术品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随着艺术品造假行为的盛行而日益引起艺术界和法律界的关注。维护假冒艺术品消费者的权益,关键在于正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完善《拍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一般的艺术品贸易和服务;《拍卖法》的修改重在对其中的"声明不保证"条款作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一、“诚信·维权”的涵义“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全面、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守诺践约,反对规避自身义务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监督机制。“维权”,就是号召广大的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以《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法律的标准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的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  相似文献   

11.
王勇 《经济师》2003,20(12):52-53
“一加一赔偿制度”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是这一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条文的适用问题引起广泛而持久的争议。原因是该规定存在两个主要不足 :一是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单一 ,缺乏弹性 ;二是适用范围狭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应从以下两方面修改 :第一 ,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规定具体的比例或倍数 ;第二 ,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李岩 《经济研究导刊》2010,(29):149-150
《食品安全法》中确立了"十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食品侵权事件的发生。但该项制度实施以来,遇到了"举证难""、赔偿数额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对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分析,同时结合对相关实例的研究,旨在为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3.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往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征我斟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卸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经济师》2017,(1)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消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近几年,我国网络交易平台中成功交易的数额已经翻了好几倍,网络消费者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然而,在网络消费者享受着购物的同时,也会有一些难以避免的纠纷情况出现。文章针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以后,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最新动态进行了论述。根据我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解析,分析几个明显问题和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唐慧俊 《时代经贸》2011,(19):62-65
对惩罚性赔偿本质的认识不一,导致各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差异。我国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往立法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关该制度的本质问题也征我斟学术界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惩罚性卸依然以补偿功能为主的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汽车市场愈见火爆,囿于相关制度规范和市场自身约束条件的缺失,汽车加价销售这种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特有的销售"潜规则"应运而生。汽车加价销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对此,应区分不同的加价销售方式,综合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多部门法律进行多维度的规制。  相似文献   

17.
张灿  忽彬 《新经济》2014,(26):50-50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弥补传统以填补损害为核心的补偿性赔偿功能的局限上具有特殊地位。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进一步改进。但是,惩罚性赔偿在新消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冲突依然存在,该制度的惩罚性和预防性社会功能的发挥依然有限。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在社会中的经济价值显得日益重要.虚假广告的出现,给市场秩序蒙上了一层阴暗的色彩,它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市场信用危机,更直接的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特别是国家扩大内需、鼓励消费政策的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已成为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而我国的消费者保护制度集中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之中。该法颁行7年多来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消费者保护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亟待进一步完善。一、应明确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然以“消费者”命名,又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首要宗旨,“消费者”就成为一个最为基本的概念,它直接决定着法律的适用范围,对此  相似文献   

20.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9年9月18日正式成立。10年来,深圳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在党委,人大、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的职能,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拥护,成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过去的10的,是全市消费者组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