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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多权利已经并应进一步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已经赋予农民,但这三项权利需要强化;处分权应明确其权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请求权(承包地返还、承包地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足额承包地重大妨害补偿与征收补偿)应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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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的调整变动困扰着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三权分置"的完善,调整的根据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生存保障公平地获得承包地的观念和机制、成员享有要求集体分配土地的民事权利即包地权的理论,以及农民集体应当拥有调地权能的主张。本文认为,均分土地保障生存的观念和机制等已不能适应当下的治理格局和法治背景;包地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而应当是宪法性权利;承包经营权应当立足农业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来进行定位和保护,农民集体不应调整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应被扰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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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4年一号文件强调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提出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是,耕地有无财产权,如果有表现在哪里,财产权从何而来,农民如何获得耕地的财产权等等,都需要我们认真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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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农村土地的价值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如果说“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承诺让农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那么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则更似一针强心剂,让农民和农业投资者对土地有了更多的财富想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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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物权法的国际比较看 ,在集体土地之上设立他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当代中国的一种创造。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制度等。目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还是粗线条的 ,而且尚欠系统和细化。中国要想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须进一步完善其农村土地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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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让农民开始意识到自己手中的土地价值,开始关注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新"土改"进行的同时,一场关于土地争夺战可能也将打响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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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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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身份权与财产权纠结不清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缺乏不仅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还制约了土地资源要素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实现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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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当前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急需创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则再次强调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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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给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开辟了新的途径,指出了新的方向,拓宽了土地流转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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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突出了承包土地的经济价值,加强了承包人对承包地的支配。同时,鉴于土地的特殊性,法律也明确了承包人的义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这两方面的内容在建立多种承包土地的经营模式的时候都应予以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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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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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模式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弊端分析
自上世纪80年代农民享有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农民就已经开始自发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也始终伴随着另一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即基层政府或者村集体拿属于农民的土地进行流转,包括实行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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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流转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我认为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结合当前信阳市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