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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确保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增加务农劳动者的收入和增进他们的福祉,就要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1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需要进一步稳定完善中国农村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项改革把农户确立为农业经营的主体,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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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成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3):21-22
当前,我国农村实行以农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体制能否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国内农产品市场开放和国际农业竞争加剧的新形势,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成为摆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面前的迫切问题。一、我国农业经营组织的现状当前,我国农业经营组织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多种农业经营组织共同发展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一)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是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营组织。党中央坚持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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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农地由农户承包经营的长期稳定性无疑是正确的,而稳中求活更是符合现实需求,不可轻视,这就是本文的基本论点。一、稳定农地承包经营是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农民的强烈愿望中国农村发展的实践表明,农民承包经营制度,既赋予了农户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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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应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和组织属性,正确处理承包经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任务,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健全配套扶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工作引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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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外农业经营主体比较显示,我国在农业经营主体上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户数多,经营耕地面积小,效益低下。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数量多,农民合作组织普遍,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大,农业单产高,农民合作组织联合程度高。发达国家对农业实行有条件的补贴,极大地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国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应当确立政府培育的政策,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促进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实行行业协会联盟制,促进市场话语权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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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型农业发展的重点政策导向。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的局限与困境1.1市场准入缺乏标准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标准,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对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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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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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生产和经营主体的不同.传统农业的生产主体是分散的农户,而现代农业培育过程中将出现多种经营主体.本文结合常州实际,提出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框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职业农民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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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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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推进农业产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改革30年我国经历的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再到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历程的回顾,分析农业产业化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的发展与完善、继承与统一的关系,揭示现阶段我国既存在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这一新型经营方式的必要性,又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并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所必须注意的问题,以期为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之路提供必要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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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黑龙江垦区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一大创新,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一个重要趋向,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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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退租弃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解放农村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来,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科技、农民收入、资金供求等多方面现状,笔者对陕西、河南等一些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效进行了调研,发现与传统小农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变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农业产业化服务还不够完善、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土地流转费用较高、资金筹措较为困难、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等因素,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退租、减少租地规模及放弃耕种现象在多地不同程度地出现。长期下去,势必会对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带来冲击,甚至影响到粮食安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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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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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3,(5):26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需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二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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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产业经营发展关系到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为解决新时代农业经济的常见问题,必须集中力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基层农户或农业合作社为主要经营单位,合理划分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解放劳动力,拓宽农业经济发展路径,通过颁行免税政策与产业扶持措施,增加农户不同阶段的经营收益。文章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点与主要类型,总结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合理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