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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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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商业会计》2006,(6):I0014-I0015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常熟市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江阴一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2.
陈辉 《市场周刊》2009,(11):48-48
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相似文献   

3.
《江苏商业会计》2006,(4):I0015-I0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来,一些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为了更好地执行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现将有关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具体范围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4.
戴敏 《商业会计》2012,(14):55-56
为了促进科技进步、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我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限制条件和资格,使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现行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同时,为消除对国产设备的政策歧视,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执行到期后的再次延续。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通知,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据了解,1999年7月1日,为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  相似文献   

6.
《对外经贸财会》2005,(9):23-23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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