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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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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阐述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分析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条件。其条件有:无权处分人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第三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只有清楚的了解这些条件才能避免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后,原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是因为无处分权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引起,原票据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不能向善意受让人求偿,因此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则之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同时最高法于2012年颁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被视为对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补充或者特别规定。然有学者认为司法解释与原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则有一定冲突。厘清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仅有利于案件裁决,更加是为了法律条文的顺畅。本文试图从"无权处分"一词界定出发,进而分析三个条文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4.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和理由,主观上要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本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应赋予善意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同时对该权利进行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当相对人选择主张狭义无权代理时,禁止无权代理人以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之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5.
郑经纬 《魅力中国》2013,(22):339-341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机动车因其使用范围较广、自身价值较高、社会影响较大,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动产.法律对其也规定了比一般动产更加严格和复杂的物权变动要件。本文把机动车物权变动放在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两种情形下.对其变动要件进行分析。通过对《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解析,总结其在不同情彤下物权变动要件.提出其中涉及的问题,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希望本文粗浅的分析可以对今后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传统物权理论认为:所有人才有处分权,而非所有人对自己占有的物无权进行处分。文章认为,非所有人也可能对物进行处分,并从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事实处分出发,通过对占有处分形态以及法律后果的研究,确立非所有人对占有物处分的一般理论。对这一问题及其相关理论的研究有助于解释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处分问题,对于解释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利用等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物权变动以公示为原则,特殊动产既具有一般动产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时具有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性质,为满足特殊动产这些特性,《物权法》要求其公示为交付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登记产生对抗的效果。究其根本在于交付后占有推定的公示效力和登记簿记载权利推定的公示效力。因而,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在物权变动的第一相对人先登记未交付的情形下,登记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且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8.
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古代罗马法的"对物之诉"到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再到今天的物权,虽然在名称上有着相当的亲缘性,但是,物权无论从其本身的含义还是从其法律背后的利益考量,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物权已日益成为一种类型化的保护方式,作为一种法律产品满足对社会利益保护的需求。  相似文献   

9.
李海明 《魅力中国》2011,(1):225-226
《物权法》第106规定,确立了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应是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原则,其价值是通过牺牲静态安全,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善意人利益。本文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有所完善,在其债权法律效果上,因错误登记致使权利人利益遭受损害时,登记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刘俊芳 《特区经济》2011,(8):240-242
通过一典型案例可见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能有效保护夫妻共有财产中隐名共有人的合法权利。揭示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善意第三人和隐名共有人利益衡量角度,设计出保护隐名共有人的制度平衡策略:增加第三人的注意义务,由律师负责相关审查来减轻国家赔偿责任和明确隐名共有人权利。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对第三人权益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概念的混乱、对第三人保护标准的不统一等,导致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期待法律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更加明确、具体,祈盼《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领域内为保护真正权利人确立了制度模式,而在债权重复让与中,如何于保护受让人和真正权利人之间求得平衡,同样需要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财经月报     
两会聚焦物权法获通过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相似文献   

14.
王静 《魅力中国》2014,(5):333-333
物权是大陆法系才有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排除他人一切干涉下对物的支配权;在英美法系中,没有物权这一说法,这里的物权主要是指财产权。我国的法律体系对物权的保护,在行政法方面,主要体现在对行政违规和政府权力滥用的情况进行规避,保护物权的实现。本问探讨的是大陆法系中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避问题,从物权的行政法保护基本涵义入手,以物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切入点,对物权进行相应规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探讨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相似文献   

15.
文化遗产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宝贵财富,由于不同的国家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不同规定:英美法系国家注重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大陆法系国家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国际上出现了一些被盗文化遗产转移出境后经过公开市场转让到善意第三人的手中取得了合法性的现象,这样就使得原主国追索文化遗产之路异常崎岖,因此研究文化遗产国际追索法律适用问题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6.
在未来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民法学界已形成两种对立观点:其一认为,我国物权法应不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由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原则完成[1];其二则主张:"我国物权法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选择上,应该采取以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原则,以善意取得为补充的模式."[2]双方各持己见,分歧很大.这种分歧理所当然涉及到了对善意取得制度方方面面的认识,包括产生时间、确定善意的标准、举证责任的承担、适用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等.这就使得一些似乎早已为民法理论和实践解决了的问题又重新成为争论的话题,因此,对其进行探讨并加以澄清也就不无必要.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交易安全,为了从外部保护善意第三人,它的法律效力仅适用外部关系,而事实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之间,显然是一种内部争执,不能适用公信制度,只能适用法律关于确权的规则.  相似文献   

18.
沈维成 《山东经济》2012,(3):96-101
LaPorta等人提出的终极产权理论以及法与金融理论对于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司治理问题研究已经从单一公司治理、微观层面走向集团公司治理、宏观层面。在此思路下,文章从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和企业层面的终极控制权来探讨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从而保护投资者在公司的利益,并认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和公司层面治理因素是交互影响的,法律的缺陷可以激发更好的公司治理实务。  相似文献   

19.
大陆法系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联系 物权公示的方法就是物权的登记,即把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得丧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专职机关的专门设置的登记簿册上.通过登记即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虽然各国立法规定不同,在物权变动的登记效力上也不尽一致,但是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我国制定物权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物权法〉对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权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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