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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总行相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主题,在先期理论研究和西安、渭南、汉中三地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3月15日在全省推开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目前,全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和支持,试点取得了预期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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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试点与推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安分行积极探索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实践,陕西辖区金融消费者保护从三地试点走向了全省推开2009年以来,在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西安分行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主题,对国内外相关理论以及政策进展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并积极探索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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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手记:当前,随着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其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法律与传媒成本也在日益增大。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建立与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人民银行又在其间如何发挥引导协调作用?——《金融时报·理论周刊》一直非常重视这方面课题的研究和监管动态。近年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其阶段性成果《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对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形势分析》、《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七道防线》等分别于2011年2月22日、3月14日、4月18日在《金融时报·理论周刊》陆续刊发后,得到了理论界、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关注与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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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市县行相关部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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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从20世纪60年代起,金融消费者保护便已经随着全球轰轰烈烈的消费者保护运动而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其逐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所重视,成为与审慎监管并列的金融监管目标之一,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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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紧紧围绕人民银行履职能力建设要求,坚持服务民生金融理念,创新普惠金融思路,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原则,在前期广泛调研、多方协调、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5月份开始在江西省辖内试点开展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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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文献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总结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介绍了其中的主要观点和主要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有的研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二是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三是大多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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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在县支行综合业务部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负责县支行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次数和涉及金额进行分类、调查、核实,报领导小组实施调解,并通过定期的信息分析,识别潜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为本行和上级行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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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时代金融》2011,(35):176-178,186
金融危机后,强化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成为各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比较滞后,消费者各项权益实现存在诸多障碍,如何维护金融消费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从更新理念,加快立法,建立基本制度三方面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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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在我国,虽然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逐渐被广泛使用,但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各金融领域的部门法均未提及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现阶段,我国是将其作为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领域购买相关商品、接受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的统称。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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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和准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参与金融活动的广度、深度与频度不断扩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备受关注。本文阐述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制度存在的缺陷,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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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逐级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部门,专职负责辖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申诉处理工作。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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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现代金融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到金融市场中,购买金融产品、享受金融服务。这些普通民众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者,他们被称为金融消费者。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金融业完成了最初的积累,金融产品和服务迅速增加,金融消费者队伍也不断壮大。出于对潜在利益的追逐,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市场拓展和服务的过程中会有信息披露不充分,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过度交易和违规操作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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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增大,公众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在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出挑战。如何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成为金融监管者研究的重要方向。本文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金融条件下,金融消费者在维护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披露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由于监管和法律缺失,一旦消费者权益侵害,后果将更加严重。最后,本文提出为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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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澳大利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ASIC是澳大利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其职责范围广泛,负责整个金融业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征信、破产清算、金融咨询等机构的监管,同时强调信息收集与披露。金融消费纠纷具有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处理。金融消费者教育则被纳入澳大利亚国家战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