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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权衡后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其有效地弥补了认缴制下存在的法律漏洞。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应确立限制非破产情形下单个债权人主张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基本原则。但当期限利益被滥用,严重损害单个债权人的期限利益之时,在特定情形下,应赋予债权人向认缴股东主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权利。依据法律逻辑及制度内涵,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三种情形:债权设定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已使得该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依赖;公司的法人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或者全资股东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认缴出资股东存在借认缴期限恶意逃避股东责任之时,应予考虑适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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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由法定资本制度变为认缴制度,即不再要求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的数额,只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成立公司,且取消了公司成立后的实际出资期限限制.在新的注册资本制度下,有的学者认为因为《公司法》已规定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确定且不附期限,所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应当取缔.而本文将围绕该注册资本制度探讨虚报注册资本罪在现实条件下还是否应当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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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不断简政放权的当下,应当积极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共同发展,利用市场机制本身的特性,选择有效的制度工具,以更低的成本来实现更为高效的资源配置.认缴资本制自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伊始就受到质疑,但从债权人保护、股东利益失衡风险防范以及市场活力激发三个方面出发分析,较之于改革前的制度体系,改革后的公司资本制度不失为一次产权效率与制度效益的有效变迁,体现了公司资本制度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妥善处置,具有制度上的进步性.在新一轮的公司法改革中,公司资本制仍需再出发,重视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之间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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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公司法》的修订中,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原《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本总额,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由股东一次全部认购,并实际缴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同时还规定了较高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制有利于防止设立空壳公司等欺诈行为,保证公司设立时有充足的运营资金,并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与交易安全,但是它降低了商务活动的效率,增加了公司设立难度,并可能造成资金的闲置,且其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在无其他制度配合的情况下往往也难以得到体现。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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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各国公司立法都对之都予以高度重视,并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认为我国现行《公司法》所采用的法定注册资本制还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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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开始实施,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制度进行了实质性改革,本次修改主要是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年度检验制度变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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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公司资本制度实现了由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这一转变在鼓励投资者积极进入公司资本市场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个难题:在公司未到破产地步却没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时,面对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能否要求其在认缴额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文通过考察了对司法实践中两种向对立态度及相关案例,分析其支撑理论,并对股东加速到期制度进行正当性证成,提出现阶段应当通过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二款的扩张解释构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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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修改使得刑法和公司法之间的衔接产生空隙,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废除了抽逃资本罪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的适用。本文分析了抽逃出资罪对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资本制度的法益保护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认为抽逃出资罪仍有保留的价值并且应当对该罪名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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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企业法人.公司股东必须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其出资,否则,也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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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变“先证后照”为“证照分离”,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外汇局塘沽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塘沽中心支局)在充分了解深圳改革政策及调研滨海新区乃至天津市工商登记改革规划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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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波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2)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我国现行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上采取了严格法定资本制.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要使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在更大范围内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设计和完善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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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列入政府职能转变方案之中,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等。这些措施的施行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成本。随着这些措施在深圳的实施和在全国推广,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