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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也是外国投资者在其投资的企业减免税期满,开始进入征税期时关心的一项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这条规定应理解为:1.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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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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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税法实施细则》的第八十二条又规定:退税额=再投资额 (1-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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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退税额的计算公式: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由于该公式主要是根据原有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确定的,而随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和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该公式中的税率指标已经不再适用,需要进行重新界定,才能适应新政策所带来的变化,也才能正确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的退税额.下面分别就两种情况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