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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务规定
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3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人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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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焕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7):23-23
贵刊 2001年第 1期所载王刚同志的《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以下简称王文 )对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做了表述,笔者认为王文中有疏漏之处。 一、笔者认为王文中未考虑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多提职工工资而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对所得税额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2%、 14%、 1 5%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 (四 )规定:税收法规有具体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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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东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9):75-76
2009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政策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即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实施。这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密切相关。本文对其中的职工福利费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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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规定比例提取在税前扣除,这时企业财务人员只要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就行,即使多提了,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再按计税工资的14%纳税调整.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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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解读国税函[2008]264号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福利费还能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吗-国税函(2008)264号文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就此作一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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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二是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对职工福利费,不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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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拟结合具体事例对其进行解析,以期为纳税人指出政策要点。例:甲公司属国有企业,2008年盈利,企业所得税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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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职工福利费的处理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影响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而且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所以,应分析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差异,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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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职工福利费的处理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影响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而且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所以,应分析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差异。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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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近两年来,由于企业财务制度的变化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政策变动较大。该事项政策规定涉及税法方面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涉及财务政策方面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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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福利费还能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吗?国税函(2008)264号文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就此作一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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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燕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1):46-47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做了新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出现了新的问题。重点探讨了协调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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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明确将企业职工福利费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并且新的《财务通则》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使运行多年的职工福利费核算方法发生了实质性变革。本文拟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范围、应遵循的合理性要求、入账的票据及进行帐簿核算应掌握的"度"四个方面阐述职工福利费核算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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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职工福利费不仅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也是日常涉税处理的难点,为此,笔者梳理了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可能涉及的几个风险点,供同行参考。一、职工福利费不是企业的"自留地"而是"责任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如果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未遵循合理性原则、未单独设置账册并准确核算,即使企业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没有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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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股票期权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现行税法没有做出专门规定。我们可依据现行法规进行相应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文《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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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以及2007年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职工薪酬准则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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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国税函[2009]3号及其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财务与会计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尺度把握问题进行探讨,以弱化税收征纳矛盾,促进税收和谐化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