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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讲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既晦涩又难懂,同时也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寻求一种比较容易理解和记忆的处理方法。笔者通过认真研究后发现,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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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但对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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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主要规范了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期末计价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要求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本文仅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加以介绍。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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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所谓成本法 ,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 ,一般应保持不变。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 ,仅限于所获得的按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 ,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处理时 ,一般分为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通常情况下 ,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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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问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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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具体情形(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企业将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所形成的长期资产按成本进行计价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种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对这部分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通俗的讲就是母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应当“调表不调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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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8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改稿,删除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中成本法的定义,只要求在投资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将股利作为收益列报。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于2009年6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重新进行了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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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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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会在两种情况下发生。笔者通过举例分析了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以期对大家的会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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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及应用指南的解释,通过实例阐述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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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会在两种情况下发生。笔者通过举例分析了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以期对大家的会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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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2007年度CPA考试考前辅导过程中,发现大量考生对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存在障碍。本文拟通过详细论述及具体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讲解,以期对考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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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会考虑各种原因,可能追加投资,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导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合并企业处理,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也可能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其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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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涉及两种情形:第一,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即企业在购买股票进行长期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买价和发生的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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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财务会计》讲到: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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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处理技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资本运作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被日益强调,以及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对成本法适用范围的调整,使得会计人员对于成本法的熟练掌握更加必要。目前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处理都是以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为核心,这种处理思路往往使得初学者感到晦涩难懂,出错几率也较大。本文将另辟蹊径构思一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处理的技巧,以供会计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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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琴 《财会研究(甘肃)》2014,(9):36-39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4〕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后的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即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运用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主要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以期帮助学习者能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