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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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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缺失问题导致市场关系扭曲和交易成本上升,严重制约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筑市场各主体间关系复杂,其失信行为与众多因素相关。文章在阐述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表现和危害的基础上,重点立足于信用机制,从法律法规、信息传递、信用评级与失信惩罚4个方面分析了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市场投资金额巨大.但是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粗放型管理,低效率经营.浪费严重等问题的出现。所以.构建一套适合建筑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的意义非凡。笔者结合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及其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原则,从建筑企业的五个基本要素方面提出了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建议。  相似文献   

3.
有形建筑市场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操作平台和栽体,也是反腐败的重要战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市场体系本身还不完善。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惩防体系是解决有形建筑市场现存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内在的和必然的要求。有形建筑市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规范市场运行.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与公共权力公正行使最大化为目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以动态的市场主体为主要作用对象;二是作用的范围涉及市场运作的各个环节;三是作用的方式是管人与督事相结合;四是与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具有过程上的一致性:五是与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构建有形建筑市场惩防体系要遵循整体性.惩防并举、责任分解、相互制衡,制度与技术预防结合、开放创新等六个方面的指导原则,要从领导要加强、教育要贴近、制度要创新、监督要强化、惩处要有效等五个方面来把握。  相似文献   

4.
中国物资市场浅探杜惠现代市场经济必须建筑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基础之上,而要有发达的商品流通,就必须有发达的物资市场与之配套。本文通过对我国物资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结合国际物资市场发展的基本特征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资市场体系框...  相似文献   

5.
《蜀都房地产》2004,(1):4-5
日前,建设部针对解决农民工欠薪和建筑市场规范问题,强调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导刊》2012,(1):84-85
自商品房出现至今,房地产市场一直以西方现代建筑体系为主,建造主要包括洋房、公寓、别墅等产品,虽然亦有少数中国风建筑,但未能蔚然成风,以古融今的探索依然相对空白、不成体系。  相似文献   

7.
当建筑市场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则建筑市场需要进行监管。在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可从建筑市场监管目标、政策、机构、工具方面进行入手,确定保证监管质量、提高监管效率的监管目标;制定具有有明确、动态、一致与前瞻等特点的监管政策体系;设置“监管监管者”的独立机构,并安排专门独立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实行监管影响评价(RIA),对建筑市场监管效果进行有效分析,形成一定的监管衡量标准并构建建筑市场监管的流程框架,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一定的思考与依据。  相似文献   

8.
众所周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建筑市场也面临竞争日趋激烈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有一席之地,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认真研究。笔者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出发,提出搞好施工管理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正确认识建筑市场的本质特征,掌握其内在运行规律,对于建立建筑市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的作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陈广言 《基建优化》1997,18(4):16-2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就是充分发挥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的作用。放开价格不等于市场形成价格。建立有政府管理职能,代表政府立场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建筑产品计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特别是价格行为,改由社会咨询服务机构来承担,将是建筑市场中建筑产品计价体系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各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控制与决策,也是建筑市场中建筑产品计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已初步形成“政策监管、中介服务、企业内控”的三级管理体系。政府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界定十分重要,明确其管理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的关键。必须建立一支具有高层次的、简而精、高效率的管理队伍,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管理职能。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的造价咨询组织机构,是建筑市场的需要和发展方向,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更好地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工程保证担保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毕竟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配套相对不成熟,因此,宜以建筑市场的"四个体系"建设与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相结合,推动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发展。"四个体系"包括:信用信息体系、教育培训体系、权益工资卡和信用信息卡体系、建筑行业信息数字化平台体系。具体措施为:建立建筑市场的五色信用标示系统;推行农民工实名权益工资卡;建立建筑业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加大宣传力度,务必使建筑市场各主体充分认识到工程保证担保的风险防范功能,不断强化其工程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  相似文献   

12.
合同管理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且这种核心地位随着2015年建筑类企业新资质标准的出台、建筑市场规范度的增强和建筑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也在不断增强,合同管理已不单单是一纸文字那么简单,它已经成为整个建筑工程体系中管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等的需要,推动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创新,造价工程师要针对建筑市场现状,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我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相似文献   

14.
建筑产业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多方面因素作用下导致价格偏差,引发多个质量和安全问题,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积极解决该实际问题,主要对建筑招投标价格博弈模型展开精细化分析,基于博弈论原理,建立完善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不完全信息动态化交易博弈模型。本文主要着重围绕建筑招投标过程分析博弈过程以及最终市场均衡成交价格,将其划分为不同层次,分别探讨不同层次存在的必要条件,提出可行性较高的招投标价格交易确定和市场发展均衡的策略和方法,为市场调控和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钟涛 《民营科技》2010,(9):169-169
首先阐述了县域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一症结,提出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规范人员素质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6.
胡挺 《中国房地产》2011,(12):26-34
以中国建筑收购深圳中海为例,用资本市场股价和财务指标来研究中国建筑整体上市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从收购公告的市场反应来看,中国建筑累计超常收益率跑赢了内地市场,却跑输了香港市场;从财务指标变动趋势发现,其盈利能力稍有下降,成长能力稳定,营运能力下降,偿债能力较高,财务风险暂不稳定,从长期来看会创造价值。最后,为中国建筑的产融结合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建筑业绝大多数仍然采用现场施工的方式,造成噪声、废气等污染,而且大量消耗水、电等能源,生产率低下。模块化建筑采用类似于“拼装”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一问题。如今有许多建筑企业意识到了模块化建筑的市场力量,致力于开发该产品市场。本文针对模块化建筑市场的现状,在对模块化建筑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前景作了预测,以期帮助相关企业了解以及进入该市场。  相似文献   

18.
在市场经济下,我国的建筑与房地产市场面临着很多新问题,如建筑市场的价格不稳定、房屋建设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促进建筑与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从建筑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关系入手,探讨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与房地产市场开发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与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对策和方向,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随着当前国际国内市场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而日益严重,存在市场主体责任不清、整体实力有待提高、建筑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实现我国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赉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严肃性是关键。  相似文献   

20.
刘尊梅 《活力》2005,(5):68-68
经济法体系应当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块所构成。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的、独立的亚部门法,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入世将使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法律上升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竞争规制方面的法律降至次要地位;有的学者则持反对意见,认为调控与市场管理是分不开的,二者都是经济管理的手段,竞争法是市场管理最高级的法,入世后,竞争法应达到更高的境界。笔者认为,受入世的冲击和影响,今后经济法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研究的主要趋向不应是二者的地位孰轻孰重或谁是核心的问题,而应是基于二者的并重地位。探讨如何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换言之,就是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在现代经济法体系中共同发挥作用的关键是解决好二者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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