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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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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的担保,向银行借款,以解决自身资金临时的不足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种抵押借款合同由于以资产作抵押,保险系数较大,所以银行普遍采用这种形式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确立抵押借贷关系,以期确保贷款能按时收回。不少贷款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其目的是让公证机关帮助审查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与其他类型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相比有其共性,而更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抵押贷款评估中应明确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贷款偿还的担保已经大多需要抵押,仅以信用担保的贷款越来越少。以抵押来融通资金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在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产权人为借款人,抵押权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抵押人(借款人) 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时,有处理其抵押物的权力,以补偿贷款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保障债权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洋 《银行家》2004,(1):117-118
案件基本情况 A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明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2亿元整,贷款期限两年,贷款资金由新明公司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新明项目的开发建设。就该笔贷款,借款人新明公司以新明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就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当借款人提供的自有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放弃法律赋予的物保优先抗辩权,先行履行保证责任,再处分抵押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欲处分抵押物时困难重重,不利于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本文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在借款人已抵押给银行的财产上设定第二顺位担保物权,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从而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在履行银行债务之后向借款人追偿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当借款人提供的自有抵押物价值不足以为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增加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放弃法律赋予的物保优先抗辨权,先行履行保证责任,再处分抵押物。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融资担保机构在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欲处分抵押物时困难重重,不利于保障其追偿权的实现。本文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在借款人已抵押给银行的财产上设定第二顺位担保物权,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从而解决融资担保机构在履行银行债务之后向借款人追偿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人微言轻个人住房贷款的一个衍生品种,一经推出即在市场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显示了一定的市场发展前景,个人住房转按贡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哉将抵押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耐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转按贷款属于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延长原贷款借款期限可简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可简称为“换按“。下面仅就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前景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一、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内涵及其发展(一)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内涵。抵押贷款,就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作为还款保证而向借款人按一定利率发放的贷款。若借款人到期未清偿债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并从折价收入或变卖收入中扣除贷款本息。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抵押是银行落实贷款担保的一种常见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房地产抵押问题作了专门规定。银行作为日益成熟的市场交易主体,对贷款抵押合同法性问题非常关注。关于抵押物权属的确定、抵押必须办理登记、禁止或限制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范围等问题,银行从业人员都耳熟能详。但是,随着合同法的实施,房地产行业新问题的出现,银行办理房地抵押贷款的风险点也相应增加。防范风险,确保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银行必须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谭曙光 《新金融》1994,(5):33-35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处分其抵押物,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借贷方式。运用抵押贷款是银行抗衡信贷风险的有效手段。西方商业银行抵押贷款是很普遍的,其抵押物也多种多样。而我国银行业由于过去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大多采取信用放款。近几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贷款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0.
刘勤  景帆 《现代金融》2006,(3):45-46
当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远远高于一家银行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可以提出以超出贷款部分的抵押物到另一家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如重复抵押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认为各个抵押合同均有效。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物被处理后,各个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参加清偿分配。作为银行应如何对待重复抵押、防止并减少贷款风险呢?根据“登记为主、签约为辅”的清偿原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使抵押合同有效,这是确保优般偿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办理最高额抵押业务时.  相似文献   

11.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向抵押贷款发放者提供的,对借款人履行抵押贷款债务的一种担保。由于抵押贷款保险能减少贷款风险,使银行降低首付款要求,从而使更多的人有能力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住房。  相似文献   

12.
按照传统意义上的解释,“按揭”一词来源于英语“Mortgage”,其原含义为“抵押贷款”,在我国指的是“商品房抵押贷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剩余房款的贷款。同时,按揭又被赋予“房地产抵押和分期付款两层含义”。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本文中所阐述的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同上述传统按揭贷款的含义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3.
担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重要形式,但如果把关不严,将为信用社的健康发展造成诸多隐患。当前个别信用社在担保贷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保证人作担保时,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担保流于形式。农村信用社往往只对借款人自身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忽视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个别信用社的担保贷款中,出现乡政府、事业单位、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贷款保证人的现象,因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担保。二是以抵押物作担保时,对其法定要求不严,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在抵押贷款发放中,对不动产抵押只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一设定抵押,造成借款人以同一不动产进行重复抵押。三是以存单等质押物担保时,由于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和管理的松懈,造成信用社贷款被诈骗,形成资金损失。四是对抵押物评估不规范。当前农村的评估市场尚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不足,造成信用社的债权难以追偿。  相似文献   

14.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主要功能是为借款人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持,即降低购房借款人的首付款比例。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适时建立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此外,政府还可根据住房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贷款,通常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而房地产抵押价值如果过高,就容易造成信贷风险,如果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要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作为核定贷款发放额的依据。评估师客观、合理地确定抵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对于有效控制和规避房地产抵押评估中存在的风险就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必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是所有权无争议、易于变卖和保管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财产。银行要对抵押物全面估价后确定抵押折扣率。银行要同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用以归还贷款本息。目前,由于市场经济尚处初级阶段,专业银行商业化机制亦未健全,在实际操作中,主观上、客观上都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抵押贷款是目前银行较为普遍使用的贷款方式。按银行的话说,控制了借款人一定的抵押资产,贷款的偿还就有了保障,也即控制了贷款风险。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前,会对抵押物进行认真的贷前调查。这是贷款决策的依据和把握贷款风险的关键。但银行在贷前调查过程中往往会忽略抵押的法定优先权问题。从而导致抵押贷款风险的发生。如抵押的法定优先权存在,若贷款前没有约定,就足以使贷款抵押权不能顺利执行。因为贷欺抵押权是基于银行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并非源于法律直接规定,其受偿顺序只能在法定优先权之后。因此,为了规避抵押的法定优先权风险,有必要对法定优先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研究。[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公司为股东或个人提供担保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静梅 《新金融》2001,(5):28-30
一、问题的提出 银行日常业务中常常遇到下列情况:(1)向公司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时,借款人提出由以其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2)个人住房贷款中,购房人所购房屋为期房时,贷款行往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人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直到购房人所购房屋实际交付且办妥抵押登记;(3)消费信贷业务中,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往往是其供职的公司.在上述情况下,银行可否接受借款人提供的担保?  相似文献   

19.
<正>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其中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贷款人为抵押权人。抵押担保是一种实物担保,它较信用担保有着更大的优越性,它能更有力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对信贷资金的安全更有保障。因此,从长远的观点看,应该大力提倡抵押担保贷款。  相似文献   

20.
我们在大量的贷款检查与审计中发现,某些商业银行所办抵押贷款,抵押物的实际抵债能力与抵押预期有相当大的落差。事实表明,一旦失去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原来预期的抵押物变现的第二还款来源大多是靠不住的,贷款风险未因抵押的设定而有效控制。本文对抵押贷款管理中几个突出的实践问题进行了讨论,期能引起银行内部对控制抵押贷款风险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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