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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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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鹏  叶臻绿 《黑河学刊》2012,(3):103-105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古老的自然法则。在罗马法时代,其作为道德规范迈入了私法领域,之后又上升为规制市民社会法律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高度繁荣的今天,诚实信用原则更充分的显示着其"帝王规则"的特有品质与魅力。作为自然法则的诚信理念,其朴素的自然法品性应为所有法律所确认。这一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既具必然也有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能规范程序推进、降低司法成本,而且还能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
闫旭霞 《魅力中国》2010,(17):103-103
诚实信用原则又叫诚信原则,它最初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最初只是表现为道德的基本要求,后来逐渐成为一种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该讲究信用,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法律形式的明文规定确立了其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我们自古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童叟无欺”、“缺一罚十”、“言则信,行必果”更是尽人皆知的商业惯例。今天,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基准提升到民商立法之中,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今天法律圆桌的话题先按下物权法的解读,谈谈诚实信用原则问题。  相似文献   

4.
魏鑫 《魅力中国》2014,(1):333-333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对当前经济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维系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让所有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社会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和理解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因此本文就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其在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良好应用。  相似文献   

5.
反思诚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代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与源自中国传统原理的诚实信用并不完全等同。反思诚信,关键在于能否客观地评价对私法自治的干预程度。  相似文献   

6.
李莉  唐建力  谢英 《老区建设》2012,(16):26-28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被誉为现代民事法律中的帝王条款,贯穿了民事立法的全过程,可以说诚信原则就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灵魂和精髓,在民事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应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内容和作用几个方面透析它的真谛,使之更为我们所把握,在法律实务中得到更好地适用,从而起到保护民事权益,维护民事活动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7.
作为私法领域"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伴随着公法、私法的相互融合,这一原则不可避免地在税法上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不仅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有益补充,而且是对纳税人信赖利益进行法律保护的需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能够保障行政相对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和合理预期,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8.
<正> 当前人们在讨论信用危机的对策时,多从诚信道德建设角度入手。但是,我们面临的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诚信不仅是道德规范,也是重要的法律原则。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危机的成因分析首先,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危机是体制转型期出现的必然现象。一方面,经济转轨期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缺位,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危机产生的深层原因。现代信用制度的存在与发展是市场  相似文献   

9.
李文珍 《中国经贸》2010,(16):229-229
近年来,“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会计行业中出现的频率相当之高。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会计行业必须遵循的守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会计行业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内容。本文着重分析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以及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0.
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代合同法中的作用具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平衡利益和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交易安全的功能.文章在分析诚实信用原则起源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现状,对该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适用和完善提出一些个人见解,希望该原则在构建平等、互利、公平交易的和谐经济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是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伦理,也是各类市场主体应普遍遵守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近年来,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背离了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与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因此,认真分析诚信缺失的危害及原因,杜绝各种不守信行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一、诚信缺失的危害首先,诚信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诚信原则的物质体现者。在诚信度高、信息沟通坦诚…  相似文献   

12.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它具有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弥补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不足、追求实质正义的功能。附随义务在我国是从成文法到学说、司法实践的逆向式发展过程,全面认真的研究合同附随义务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对我们在我国特殊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下更好地继承和发展附随义务理论显得尤为重要。在最早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古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里已有附随义务的最初萌芽;法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附随义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安全”等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德国学说和判例确认了附随义务理论,法律规定了债的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附随义务及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实现了附随义务的法定化:我国《合同法》充分利用“后发优势”.以明文规定了附随义务.  相似文献   

13.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的风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的秩序和一般的道德风俗。虽然它很通俗易懂、无需做过多的解释,但公序良俗原则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概念,而且是一个与诚实信用原则同等重要的私法领域的大的法律原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称之为“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因此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私法权利时必须遵守公序良俗,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里面的基本法是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它规定了14个字为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前8个字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经济有经济的规律,法律是经济的体现,法律的准则是经济规律的表现。另外6个字是市场经济道德准则的深化。 《民法通则》中又将《民法》所调整的横向关系  相似文献   

15.
以违约责任为核心,以缔约过失、无效合同责任、后契约责任为基本内容的合同责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基本标准是合同阶段;核心是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是法理基础;多元化的合同归责原则;强调合同责任只有作为一个系统才能发挥整体作用.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活中 ,信用资源趋于萎缩 ,已经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密切关注。在这种情况下 ,本文从诚实信用原则的产生及其原因、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作了粗浅的探讨 ,以期促进全社会树立诚实信用意识 ,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相似文献   

17.
民法是私法、权利法、调整市民社会生活的法。确认并保护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是民法的基本任务。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民法精神的实质。《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允价值计量的产生和应用是适应民法学的基本原则要求。  相似文献   

18.
现有的商誉诽谤立法涵盖面过窄,可能致使间接隐性加害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与加害人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这不符合公平、诚实信用法律原则,也不利于构建良性的市场机制。因此,应以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为指导,完善商誉诽谤立法。  相似文献   

19.
李楠 《发展》2007,(6):93-94
诚信,在民法通则和我国合同法上反映为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该原则被称为“皇帝条款”,可见其法律地位和社会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相似文献   

20.
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于缔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就体现为要约与承诺的过程。随着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合同义务得以扩张,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也相应而生。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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