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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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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阮鹏飞 《新智慧》2007,(3):43-43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2.
完善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笔者拟对分期收款销售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新旧会计准则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指出新的会计准则在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概念,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等原则,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多地认识资金的时间价值。  相似文献   

4.
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及业务性质有一定相似性,实务中易混同。实际上,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在参与主体及其享有权利、收款期限与收款时间、资金运动形式、信贷总额、纳税影响等方面均有区别。分清二者的异同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选择销售政策和融资方式。  相似文献   

5.
一、分期收款销售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规定在产品发出时,不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按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日,确认到期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按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由于不能直接地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反映,为此,在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同时,还应当规定要设置明细备查账簿。 我们不难看出,这样的会计处理未能完整地反映出发出商品业务的全过程,致使“存货”和“应收账款”科目余额所反映出的信息失真,当然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数据也就不准。与此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分工较细的企业,有的把明细备查账簿放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只有数量控制而无金额控制;有些较小的企业对明细备查账簿管理上不慎重,记录不完整;甚至有些企业为了“避税”,干脆不作“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务处理,待收到货款时直接作收入的实现。这就造成了产成品管理失控,发出商品核算管理不严,造成应收账款形成呆账死账、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改进方法 二.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原材料采购“料到款未付”的...  相似文献   

6.
钱仁勇 《新智慧》2006,(12):58-59
1.租赁开始日。关于融资租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宇[1994]第3号)中的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其中“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应该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即分期支付的租金与行使优先购买权支付额之和。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的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是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中的较低,再加上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来确定的。此外,倘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将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7.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的规定增加了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处理,充分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但是对分期收款销售的增值税处理却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从会计处理和会计实务方面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分期计缴增值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以现金出资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二)以固定资产出资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小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按公允价值大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以固定资产出资往往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下面分两种情况举例说明。1.将公允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了当期利润,那么,在计算所得税时,此项营业外支出是否应在税前扣除,即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因此使该项固...  相似文献   

9.
一般而言,在对投资融资或具有融资性质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中都会运用到摊余成本的概念,具体表现为下列交易或事项: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处理;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③应付债券;④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期付款。除此之外,融资租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等会计处理也体现了摊余成本的思想。对投资人来说,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调整后的结果。用公式可简要地表达为: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从筹资人角度出发,摊余成本不再是一项资产,而是一项负债,这样摊余成本也可用公式简要表达为: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应付金额-实付金额。  相似文献   

10.
高杉 《全国商情》2012,(20):63-64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扩大商品的流通,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方式。采用此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购货方从销货方处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具有融资的性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条文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以及处理方法均存在差异,使得许多会计人员在处理此问题时,容易混淆,为此本文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比较入手,结合实例进一步说明两者之间产生的差异及其调整。  相似文献   

11.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这里的分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收款期短于3年,另一种情况是收款期超过3年。企业会计准则只对后一种情况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完整地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2.
吴春滢 《新智慧》2008,(5):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没有余额。由此笔者认为,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委托代销或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十分普遍,但发出在外的存货存在着相当大的市价持续下跌等因素带来的减值风险。如何有效规避发出在外存货的不实问题,使损失不至于集中在撤货清算时体现,笔者认为,除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损失尽可能减少外,预先计提损失准备不失为一明智之举,其理由如下:1.会计制度中已规定了对应收账款必须计提坏账准备,然而对许多企业来讲,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挂账金额远远大于其应收账款的金额,潜在损失更值得关注。2.商品(产品)以代销或分期收款发出等方式销售是迫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发出存货的多少具有非控制性,只要资金周转尚可,在外存货量扩大并不是问题。但不争的事实是:在外存货量大,将来的潜在损失相对也大。3.由于代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本身具有依赖、请求销售商的性质,所以,企业要在日常对其在外存货进行准确的账实核对、确认是很困难的。当企业撤销销售网点清算货款时,损失又往往不可避免。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预先估测提取损失准备金,以防范风险。4.准备金分期提取形成的费用由不同的经营期分别承担,比一次性由业务结束期承担更显合理,而且具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发出存货损失准备金的提取不同于坏账准备的提取...  相似文献   

14.
《企业会计制度》总体而言,基本上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结构体系,它们在收入的构成。配比原则的运用以及基本会计处理方面基本相同,但是在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本文拟就这些差异进行以下分析。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经营按照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内容所发生的营业收入;《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具体差异如下: (一广销售折扣与折让”的账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专设“折扣与折让”科目,核算公司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下设“销货折扣”与“销货折让”两个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人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人。 (二)《企业会计制度》“主营业务收入”几项新增内容的张务处...  相似文献   

15.
贺志东 《新智慧》2009,(1):37-39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在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处理销售与收款业务通常需要使用很多凭证和会计记录。典型的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有以下几种:①顾客订货单;②销售单;③发运凭证;④销售发票;⑤商品价目表;⑥贷项通知单;⑦应收账款明细账;⑧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⑨折扣与折让明细账;⑩汇款通知书;(1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12)坏账审批表(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款项注销为坏账的、仅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凭证);  相似文献   

16.
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为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资产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纳税调整分为以下两部分:  相似文献   

17.
李举芝 《新智慧》2007,(11):77-78
收入作为构成利润的一项主要因素,其确认和计量至关重要。新会计准则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下面就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举例分析。  相似文献   

18.
陈文静 《新智慧》2005,(9):67-68
目前,销售商常用的销售方式有折扣销售、返还现金和附赠商品。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好等原因而给予对方一定价格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相似文献   

19.
何荣 《新智慧》2008,(3):19-20
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带给了会计界很多的变化。笔者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收入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展开讨论。一、存在现金折扣时收入的计量方法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运用总价法处理现金折扣问题。总价法下,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当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无可否认,总价法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销售的全过程,但在客户可能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更好地收款所采用的一种收款措施,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收款费用。不将现金折扣从商品销售收入中抵减会引起高估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使会计信息失真,同时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张军华 《新智慧》2006,(5):42-4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该公式应用起来简便明了,但各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是账户余额还是报表金额,很多会计辅导资料没有作详细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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