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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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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建文 《时代经贸》2010,(2):24-24,23
重整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出台时所新增的规定。在重整程序当中,管理人的角色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企业破产法》2007年施行时,同时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下称《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足以说明最高法院对于管理人指定的高度关注。然而,目前最高法院对于指定重整管理人的规范上仍未尽完善,因此,本文藉由两岸指定(选任)重整管理人的比较,寻求完善我国指定重整管理人的规范,以期作为将来司法解释修正时的参考。首应说明的是,我国台湾地区对于重整管理人以“选任”的方式,而非“指定”;此外,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目前在修法的阶段,新破产法的修正草案已定名为《债务清理法》草案(下称《草案》),目前《草案》大部分的内容以达成各方的共识,而处于成熟的阶段。《草案》出台前我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法人重整程序仍规定于《公司法》中,惟《草案》对于重整程序已新增诸多前沿性的规定,所以在法学研究上,比较《公司法》旧的重整规定并无太大的实益,所以本文拟仅将《草案》选任重整管理人的规范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合先叙明。  相似文献   

2.
吴轩孜 《财富时代》2022,(2):165-166
<正>《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了管理人监督下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模式,但是该规定比较概括,没有明确债务人的职权范围。这是该制度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对此,应重视债务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自主性,在符合立法目的并遵守利益冲突原则的前提下,《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宜安排债务人负责行使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其自身优势的职权,即将企业经营管理权、制定并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等职权交由债务人行使。而对于调查权、重整事务型职权、追回债务人财产的职权、参加诉讼及仲裁活动的权利不宜纳入债务人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3.
席涛 《时代经贸》2005,(1):140-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2004年6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程序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经过企业破产法试行18年和起草新破产法草案10年之时,第三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将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是否达成了共识或多数一致?  相似文献   

4.
破产重整制度是使债务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渠道,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一直是破产法探索中的重中之重。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重新确立了企业破产的重整制度,重点强化了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度与利益保护,但由于法律内容规定的原则性及概括性较强,操作程序较为繁杂,使得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层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立足于破产法理论,通过对当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探究,提出相关的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对策,以期推动我国破产法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5.
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企业,减少因破产清算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因此,重整程序开始后担保债权将遭受重大限制而无法正常行使,以此来维护企业的财产作为其复兴的物质基础.对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都对担保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力图在保障重整制度发挥预期作用与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我国破产法也明确规定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却未能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重整制度,试图给陷入财务困境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提供一个法律保障机制。但实践中重整程序应用的不多且条文本身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如程序的启动、自动冻结的效果、破产管理人权利的分配、法院的介入以及强制裁定权的运用等方面存在着缺陷。英国公司重整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给我国立法者提供了很多启示。  相似文献   

7.
李钰  王书江 《经济论坛》1997,(13):39-40
一、债务重整在负债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利益的实现,就要维持与债务人良好的经济关系,往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债务入达成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做出某些让步以使债务人走出困境,渡过难关,这类交易称为“债务重整”。债权人所做的让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降低负债金额或修改负债条件。一般来说,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原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对债务人来说,是一项利得(收益),而对债权人来讲,则意味着一项损失,二者的金额等于重整前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整后未来现金流量的差额。对于修改负债条…  相似文献   

8.
破产是一种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所有债券人进行公平清偿为目的的程序。由中外《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破产法》实施的首要目的。但在我国实际生活中,企业破产申请很少由债权人提出,而大部分是由债务人提出,可见破产并未给债权人带来好处。  相似文献   

9.
梁鸿飞 《经济评论》2007,145(3):128-135
破产制度是一种维护市场信用的履约还债激励机制。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都是为了使市场主体行为受到制度上的激励和约束。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破产法,建立企业破产和重整制度,这仅仅是完善市场机制的第一步。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上。从完善市场机制的需要出发,新的破产法出台以后,有必要明确法院在解决企业破产问题上的主导性和独立地位,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与法院的主导性和独立地位同等重要的是执法的公正性,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的发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公正判决,取决于法院正确断案的概率。  相似文献   

10.
我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利,也表明其在破产程序中应尽重视、勤勉和善良管理、注意的义务和应当接受来自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等各类主体的监督和自身自律监督,但由于立法对于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过于笼统,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破产程序在实践中出现了较多的困境。为促进破产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立法应当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地履职判定标准和监督主体的职责,完善破产管理人的追责制度,并扩大监督主体的范围,以期应对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监督的困境,提高企业破产效率。  相似文献   

11.
非法人破产制度在构建企业信用中的独特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或停止支付时,由法院应申请人要求发动的强制清理、分配债务人财产的特殊债务执行程序,以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对于我国企业信用问题而言,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破产立法中,无论法人还是非法人都是具备破产能力的(破产制度兴起之初都是针对非法人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法人的概念)。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人、对公司决议承担赔偿责任的董事、公司其它有责任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人和负债消费者等等都是可能被宣告破产的。这对于企业的投资…  相似文献   

12.
财产申报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开闸泄洪的第一道防线。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债务人财产,防止债务人逃避、隐藏债务,从而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而有效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推动着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使得财产申报制度的申报主体更加明确,财产种类更加完善,申报程序越发清晰。  相似文献   

13.
潘萍 《经济论坛》2003,(17):57-58
一、公司法债权人异议权内涵释义债权人的异议权是指公司在设立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定情事下而对此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或主管机关予以解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民事权利。公司法上债权人的异议权与普通民商法上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债的保全之一种,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二者都是债权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法,且都是在债务人实施有损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但二者区别明显:首先,前者为特别商法(公司法…  相似文献   

14.
自2007年6月1日起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正式实施。这部历时14年修改通过的法律,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破产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也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新破产法设置了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等12章,计136条。不难看出,作为公平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破产法的主体内容中除了附则外,其他章节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到财务、会计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许彩云 《经济论坛》2002,(21):39-39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根据法理,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人不得直接去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其处分应依债务人的意思;债权无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亦不得干涉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债权主要是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满足,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即“责任财产”。因此通常情况下债权实现的保障有二:一是在债的关系中,设立某种担保;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两者或…  相似文献   

16.
《经济师》2016,(10)
在破产法的沿革中,破产法的核心目标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重整制度只不过兼顾了其他利害相关主体的利益,但重整制度毕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其以挽救营运价值或者最大化破产财产的价值为终极目标,能否达到立法目的,取决于有效地解决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而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重整制度考量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7.
企业破产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瑞芬 《经济师》2000,(7):126-127
1988年11月正式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后,我国开始出现了合法的破产企业。1994年初,国家选择若干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试点,将“破产”列为试点的首要内容,此后破产企业便迅速增加。《企业破产法》虽然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提供了必要的操作规则,也为保护债权力、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但它是计划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已远远不适应今日的需要。一、存在的问题目前企业破产往往是“破并结合”,企业没有宣告破产之前就得由政府指定一兼并或收购主体,各级法院更是把这一…  相似文献   

18.
为了与国际司法制度接轨,我国在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的破产事宜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可以看到,在第一、三条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在第二章第七、八条中又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  相似文献   

19.
代位权也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该制度源于古罗马后期的代位请求权或称间接诉权,《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但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惟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人个人者,不在此限”的规定是现代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的最早表述。我国近代1915年《民国民律草案》和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对此都有过规定。但完整的制度化的立法却到20世纪末才出现。  相似文献   

20.
管程龙 《时代经贸》2014,(6):334-334
破产法的制定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它的产生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环境,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入WTO,外资企业在衡量是否要进入一个国家投资企业时,往往把该国是否具备一部完善合理的破产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本文针对我国破产法之破产原因条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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