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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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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财经》2008,(10):107-107
各方对征收“大小非”暴利税问题存在明显分歧,说明“征税”也许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那么,除了“征税”这条路,还没有更好的途径呢  相似文献   

2.
皮海洲 《新财经》2008,(7):76-77
越来越多的“大小非”加入到解禁行列中来,给股市带来越来越大的做空压力。“大小非”问题成为困扰当前股市的最主要问题。4月20日中国证监会紧急出台的《指导意见》,显然只是一项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的文件,对于减缓“大小非”减持的压力意义不大。但遗憾的是,这项只是规范“大小非”减持行为的文件,被管理层尤其是沪深交易所当成了解决“大小非”问题的纲领性文件,进而加以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3.
“大小非”减持冲动又抬头,5月以来,减持数量环比增加2100万股,8月,将迎来“大小非”减持高峰。在市场预期不确定的情况下,大小非减持欲望或更加强烈。为给市场以稳定的预期,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深市大小非解限减持瞭望台”专栏。大小非减持将愈演愈烈还是最终回归理性?  相似文献   

4.
林少芳 《中国经贸》2014,(22):154-155
营转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转增值税,传统中的营业税是全额计税,不考虑流转过程中,企业间相互抵税的问题,存在着重复征税,而“营转增”税改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问题,总之,“营转增”相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起到了减税作用,但对于小部分企业来说,“营转增”,由于税率的提高,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本文从税负角度来讨论“营转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并对国家本次税改提出一点小建议,希望“营改增”政策不会增加企业税负。  相似文献   

5.
《新财经》2008,(10):106-106
首先,不赞成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这没有法律依据。“大小非”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缺陷的产物,“大小非”持有股权时间长,甚至承担了企业能否上市、能否盈利的风险,在法律上和其他流通股一样是平等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大小非”是以付出对价来换取流通权的,这都是在管理层积极推动、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达成的结果,事实上形成了契约关系,如果在时过境迁的跌势中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这显然与日趋规范的市场制度相悖。  相似文献   

6.
罗薇  王岩 《新财经》2008,(10):104-104
“大小非”减持问题一直像悬在A股市场上的一把利剑,让投资者为之心惊胆颤。9月1日,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琨提出,应尽快建立规范的大宗交易平台和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紧接着,这一说法遭到了证监会人士的强烈反驳,称不会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由此引发出“应征”与“不征”观点之间的激烈争论。  相似文献   

7.
史秋实 《新财经》2011,(8):74-75
武汉开出中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税430余万元后,中国媒体的风向一变再变:由最初的“武汉向网店征税锗在哪里”,到“对个人网店征税不宜操之过急”、“网店收税别损伤互联网经济活力”,演变成现在的“网店征税既必须亦必然”。而在美国,州政府和网络零售商之间一场关于是否征税的问题也战火再燃。这是否预示着:网店的全球税收时代即将来临?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增值税及其征税范围虽然涵盖了所有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却没像国外规范的增值税制度那样,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  相似文献   

9.
李斌 《新财经》2008,(7):72-75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大小非”便蜂拥而来。此时,人们才发现“大小非”解禁会对市场产生如此强烈的影响。市场在总结教训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在亡羊补牢,证监会适时出台了规范“大小非”减持办法。可是,人们还没来得及为这一政策叫好,众多上市公司的“大小非”就无视这一规定,相继做出违规减持。  相似文献   

10.
一群通过代理大宗交易来赚取不菲差价的“职业操盘手”已成气候,“大小非”解禁冲动依然强烈。招商证券研发中心董事鲁信文日前指出,2500点才是“大小非”减持动力的分水岭,“在这个点位之上,‘大小非’的减持冲动是不会消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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