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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新 《商标法》为加强商标管 理,保障商标使用人的正 当权益,既继承了原商标 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注册原 则 ”,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作为“ 申 请在先原则”、“注册原则”的例外和 补充。主要有: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 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 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 响的商标。这些规定,既使商标法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相衔接,又增加了商标审查的内容, 不仅包括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的审查…  相似文献   

2.
我国《商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异议复审及商标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商标法》第15条审结了多起案件,其中涉及到代理人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案件较多,本将对代理人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情况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商标法》总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此处的“商标争议”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的各种商标评审案件类型: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裁定。《商标法》第41条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相关事宜。  相似文献   

4.
一、商标注册包括哪些程序?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它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形式、实质)、审定并公告、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特别程序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笔者在《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与审查》一文中曾指出:仅由一种颜色作为全部要素构成的商标属于单一颜色商标或单色商标.而不属于颜色组合商标。根据2001年第二次修改通过的我国《商标法》第8条关于“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毫无疑问的。  相似文献   

6.
《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在实践中,由于外国地名往往赋予商标一种异域风情,为商标增添特殊的、吸引消费的色彩,因此冒着被认为“公众知晓”风险而申请注册含有外国地名商标的情况不在少数,具体情况也较为复杂。本将从外国地名的本质特征、判断外国地名可注册性的根本精神和考虑因素,对外国地名可注册性的规制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商标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该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裁决。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哪些类型的评审案件?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1、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2、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  相似文献   

8.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20周年纪念日。省工商局、省商标协会在省博物馆共同举办山东省优秀商标展示会和商标法律知识高级讲座,开展商标法律咨询、推介闲置商标等活动,隆重纪念,《商标法》实施20周年。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关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或称商号权)之间冲突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关注。我国《商标法》第31条虽然规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并没有明确界定在先权利的范围、在先权利对抗在后商标的条件。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商标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注册。同时还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就是说,以什么样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和自由。但是,因为《商标法》还规定,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成为注册…  相似文献   

11.
自从我国于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增加了关于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之后,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越来越多。对这一全新的商标类型,社会各界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即使是商标领域的专业人士,也存在诸多模糊认识。在此,结合近几年的审查实践,就以下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2002年8月3日,由朱总理签发的第358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一部重要配套法规,它的发布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法律体系,为《商标法》的准确执行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更加有利于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更加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近来,许多企业由于对新《商标法》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规定不够了解,在实施商标创意和申请注册时,忽视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导致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而被他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不但浪费了人力、财力和精力,而且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此外,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均是我国商标法保护的特殊商标类型。但是,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包括他人所有的注册商品商标。然而.从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假冒商标侵权案件来看.侵权对象不仅包括商品商标.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商标.并且侵犯其他类型商标权利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侵犯商品商标权利的行为。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只保护注册商品商标权的立法模式的合理性遭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拟从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谦抑性标准入手.对我国侵犯商标权罪的犯罪对象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15.
1923年5月4日,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商标法》.1924年,65岁的杨得龄总经理宝刀不老,率先注册了中国白酒业的第一枚商标——高梁穗汾酒商标。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国针对《商标法》与WTO规则,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之间存在差距的条款做出了相应修改,首次将三维标志(也就是通常所指立体商标)纳入了《商标法》注册和保护的客体范围。自此,一方面引发了新一轮商标注册热,麦当劳著名的金色拱门标志、可口可乐独特的流线型瓶身、派克金笔专用的笔托、绍兴饭店门前的孔乙己雕像等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形象,都被积极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另一方面,也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这类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一、借鉴他国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和完善立体商标注…  相似文献   

17.
在《商标申请路径的最佳选择:先分而后合——从几个案例看商标申请技巧》一文中,笔者建议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组合商标时,最好先分开申请该组合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如各单一申请均能注册,再以组合形式申请整体注册。采取这种分步申请的方式,表面上看好象花费更多,耗时更长,但事实说明并非如此。现实中也有许多商标代理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该申请技巧的重要性,在接受委托时积极为当事人提出分开申请的建议。2001、2002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大幅增长,恐怕与此也有一定关系。这样一来,商标代理人在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自身的经济效益也有了较大提高。所以,对商标代理人和申请人而言,采取“先分而后合”的申请技巧,无疑是双赢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至此,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的商标权、专利权和作权在法律层面上便都有了共有制度。此前,我国专利法和作权法均设定了权利共有制度,惟独商标法没有设定。笔认为,承认并允许商标共有,不仅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标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必然反映和客观实践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使我国商标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商标权共有制度的确立,在甸商标法立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可喜可贺。同时,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如何准确地贯彻实施,更是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及时解决的问题。在此,本人发表几点个人浅见,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19.
《乡镇企业》2002,(12):38-38
已于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据此规定,个人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这是现行《商标法》的重大修改。  相似文献   

20.
2008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湘莲”商标争议案中.认定“湘莲”为使用在莲子商品上的地理标志,并依据《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撤销了福建省某莲业食品有限公司在莲子等商品上注册的“湘莲及图”商标。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地理标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涉及地理标志的商标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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