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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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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地产市场》2009,(9):73-73
2008年6月,陈某将自己一套私房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高某,双方订立了书面买卖合同,不久陈某将房屋钥匙交给高某,高某搬进入住。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2009年3月,刘某看中该套房屋,表示希望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陈某见房价上涨,遂又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去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的登记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刘某入住房屋时发现高某一家已在此居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搬出房屋。  相似文献   

2.
《中国地产市场》2012,(6):91-91
案例 2004年,王海涛、王海波兄弟共同出资50万元,购置某市一套三居室。2007年初,哥哥王海涛准备结婚,二人决定将此房变现,平分房款。同年5月,弟弟王海波前往外地工作。期间张某经人介绍找到王海涛,愿以100万元价格购买该套住宅,并将50万元预付款送来。因弟弟不在本市,王海涛提出待弟弟回来后,再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同意并付清尾款,王海涛收下放款并将钥匙交给张某。一月后王海波从外地返回并得知房价上涨,遂找到张某要求增加5万元价款,否则不予过户,张某拒绝。气恼中王海波以11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要求张某立刻迁出。张某遂将王海涛、王海波兄弟及李某告到法院。  相似文献   

3.
读者来信     
《东南置业》2014,(9):81-81
2009年5月,王女士以银行按揭方式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一套,同年11月7、8日,王女士与廖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王女士将该房屋卖给廖先生,房屋总价为104.8万。廖先生于合同订立之日交付房款67.5万元,并于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每月代替王女士向银行交纳月供7300元,王女士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房屋产权证交给廖先生,并在约定期限内将房屋权证过户给廖先生。合同签订后,廖先生积极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但自2013年12至今,王女士并未为廖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4.
正案例李某、陈某于1995年8月结婚,对婚后财产无特别约定,同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为李某的名字。2009年1月,李某与第三人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但并未将房屋转移过户到吴某名下。2010年,李某、陈某闹离婚,陈某发现李某擅自卖房。此种情况下吴某、陈某该如何维权?案件分析吴某若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其不知道李某背着陈某擅自  相似文献   

5.
2003年王某将自己一辆旧捷达轿车卖给了李某,双方签订合同后,货款两清。王某又将该车所有的证明手续交给了李某,但李某一直未去办理过户手续,王某也未催促此事。  相似文献   

6.
《中国地产市场》2011,(2):88-88
王某和他的父亲共有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2004年,王某因经商缺少资金,希望将房屋过户给朋友李莱,并以李某名义获得银行贷款。为了隐瞒父亲,王某找到刘某冒充他的父亲,在公证处办理了以案外人郭某为代理人的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此后王某、代理人郭某与李某签订了《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产市场》2013,(2):75-75
2012年年初,经人介绍,张强有意购买李铭的一套住房。李铭出示了房产证复印件后,双方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李铭将该套住房以66万元的价钱卖给张强,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当天,张强即支付了购房款60万元。但过了一个多月,李铭却一直不给张强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8.
读者来信     
《东南置业》2013,(5):97-97
陈某与李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承租并居住于鼓楼区A路B号房屋。2010年5月3日,陈某未经李某同意私下购得该承租房屋,产权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2010年9月,陈某将房产赠与第三人王某,并与王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收取王某的购房款。后陈某将该房屋产权通过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过户给了王某,王某并不知道该房屋是陈某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后仍由陈某与李某居住。2012年春节前,李某知晓陈某于2010年购买了该房屋。李某要求陈某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陈某遂将该房屋买卖实情告知李某,李某得知后,强烈反对陈某的赠与行为。陈某夫妻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陈某与王某就该讼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上述房屋恢复到陈某名下。为此,王某来信咨询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他对该房屋能否使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2D05年10月,王某、李某同居并一起出资购买了某市一处房屋,以王某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办理了各项手续并申请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1月,两人分手,约定房产归男方王某所有,王某给予李某补偿5万元,房屋归李某使用,待李某结婚后或者5年后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2006年3月,王某与顾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2D06年4月,顾某要求李某让房未果,  相似文献   

10.
《财会月刊》2013,(1):93-94
1.2011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价款为120万元。丁某支付120万元的价款后,王某于2011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相似文献   

11.
袁梅 《乡镇论坛》2010,(25):39-39
编辑同志:我于一年前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当时为了逃避缴纳营业税、契税等,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谁知,近日有人却持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证明,要我腾出房屋,以便其拍卖、变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原来李某在将房产证交给我后,悄悄到发证机关谎称房产证遗失而补办了新的房产证,然后用补办的房产证办理了他项权证,获取了25万元抵押借款。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 被告王某是诉争房屋的产权人,2002年王某同原告李某签订诉争房屋买卖协议。其中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李某,从立约之日起先付30万元,一月内过户完毕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李某将20万元交给王某,  相似文献   

13.
张建新 《东南置业》2005,(87):43-43
案例:2004年7月30日,李女士单独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双方约定由李某购买李女士名下的福州市台江区某单元房,后李某支付全部的房款给李女士,李女士配合李某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李某于2004年8月12日获得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8月23日,李某按约定收房,但李女士的丈夫林某拒绝搬出,致使李某无法入住自己所购买的房产。2004年11月3日,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迁出此房。  相似文献   

14.
案例背景:2003年6月3日,张良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陈平,双方到法律服务所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房价为982000元,有关交易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房屋交付时,房款一次性付清。2003年6月17日,张良收到陈平给付的房款,并将产权三证交给陈平后从该房屋搬出,随后陈平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但双方至今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2006年7月,张良  相似文献   

15.
《中国地产市场》2010,(7):73-73
案例原告韩广、王兰婚后无子女。二人为老有所养,便与其侄孙女,即被告韩新字订立一份赠与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双方约定:"赠与人韩广、王兰将坐落于昌平区安立花园8栋402房屋产权赠与侄孙女韩新宇所有,该房屋产权依法办理过户后,赠与人仍然有权居住直至逝世为止,在此期间,受赠人无权干预赠与人的居住权"。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随后,  相似文献   

16.
黄友健 《上海房地》2005,(10):57-58
民事诉讼案由:家住本市的李女士将自己的全新装修的2室1厅房屋出售给顾先生,2004年9月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合同签署的一个月内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顾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入住该房,尾款待产权过户后双方结清。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地产市场》2013,(8):75-75
案例2009年7月5日,王强与于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强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于海,成交价为120万元。同时约定,自王强购买该经济适用房日期满5年后(2010年7月28日)正式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0年8月,因房屋价格上涨,王强欲提高合同价款,遭到于海的强硬拒绝。随后,  相似文献   

18.
《中国地产市场》2011,(3):89-89
原告曹臬购买了被告陆某的一套住房,双方于2010年8月10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于2010年9月15日之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曹某负责支付政策规定双方应付的税费。  相似文献   

19.
1999年3月,甲单位有房屋(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被法院判决予乙银行,乙银行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乙银行将该房屋转让予丙单位,双方又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丙单位在2000年拆除了其中的二幢房屋进行了新建,剩余的几幢房屋进行了改扩建。2001年甲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2005年乙银行进行了股份制企业改制,改制为丁银行。现在丙单位已经办好了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丙单位前来申请房屋登记。  相似文献   

20.
《中国地产市场》2014,(4):73-73
正案例李先生与王先生是大学同学。王先生在A城市郊区有套二手房。2013年元月,李先生将到A城市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以50万元的低价将该房产转让给李先生,税费由李先生承担。2013年1 0月,就在双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国家针对房产交易出台了新政策,导致税费增加。在增加的税费承担上面,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王先生拒绝,两人遂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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