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3.
4.
刘思璠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5):16-21
数字经济时代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使信托财产转移和管理变得更加迅速和便利,离岸信托避税行为表现出新的特征,传统税收征管体系处理这一避税行为的难度进一步提升。离岸信托利用数字货币课税空白转移资产、依托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隐匿应纳税所得额、使用与实体纳税身份相分离的数字化身份减少税负、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避税目的,因应这些挑战,我国税收治理模式亟待创新。应在税法层面明确数字货币的征税问题并合理规制离岸信托利用跨境电商避税的行为,将“数据管税”理念运用至离岸信托税收治理,利用人工智能提供政策建议,引入区块链技术构建离岸信托税收征管系统,深化数字经济时代新型国际税收合作,助力智慧税务建设。 相似文献
5.
在国外,对遗产征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征收的税率最高甚至可以达到50%,那么能不能找到一种方法来规避遗产税呢?当A国企业向B国出口商品时,B国对这种商品征收了较高的关税,是否可以找到一种方法来规避高额的关税呢? 相似文献
6.
信托业的兴起,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但承认信托的国家和地区,其各自对信托所规定的具体法律制度不尽相同,所以只有在了解各国有关信托具体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避税目的,选择适宜的创立地等,才能达到预期的避税目的。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12.
对于中外富人们来说,避税已经成为其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富人们对避税天堂日益亲睐,离岸中心发展势头迅猛,银行保密制度备受诟病,信托避税更是充满了神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富人"异军突起,并开始关注自身的避税问题。 相似文献
13.
国际避税地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产生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负较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以此为依据,国际避税地可概括为三种类型。1.所谓的"纯国际避税地"。如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新赫布里底、格陵兰、索马里、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尔和密克隆。这些国家和地区均有一个共性,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没有财产税和转移财产税,并以有利于外国企业和个人的各种立法而成为国际避税活动的中心。2.这一类国家和地区,课征某些直接税,但税率较低,或提供大量税收优惠,以及对境外所得完全免税。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利比亚、马来西亚、巴拿马等。以香港这一有名的自由港为例,早在1983年,外国投资者在港开业的公司就已达1872家,就业人员近10万,在港注册的银行达132家,另有22家特许存款公司和336家注册存款公司。香港地区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根本原因是其税制特点,它主要征收4种所得税:薪金 相似文献
14.
OECD制裁避税地评述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OECD与避税地的是非之争已历时4年多, 国际社会也对此给予了广泛的观注。有关“有害税收竞争”的争论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价值取向,其涉及的问题也远远超过“有害税收竞争”本身。 相似文献
15.
离岸信托因其机制灵活性、架构私密性、税收优惠性等特质,往往被贴上逃避税的标签,受到在岸管辖区税法的"围猎"。离岸信托不当然是逃避税的工具,而是兼具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法律设计。随着全球税收透明化和国际反避税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离岸信托财产转移功能的负外部性逐渐被消解,规制逃避税的税法网络正在织就。相反,我国税法无法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因此,未来税法对于离岸信托的规制不能仅仅强化反逃避税,而应通过信托实体与程序规则的完善,回应社会对离岸信托财产管理功能的诉求。唯有融贯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的税法规制,才能够促进离岸信托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17.
"两法合并"后利用避税地避税的趋势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徽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涉外税务》2008,(2)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这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企业利用避税地避税也将表现出新的动向。本文借鉴国际反避税经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企业利用避税地避税可能出现的新趋势,并提出我国针对避税地避税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夏芳 《金融经济(湖南)》2006,(6):80-81
一、离岸信托发展的现状 中国企业与个人在避税地的安排主要是建立离岸公司,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避税或上市、投资操作.而对于在国外已被广泛使用的离岸信托,却很少被了解和使用.这一来是因为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国《信托法》在2001年10月才正式颁布使用.二来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根据大陆法系建立的,大陆法系的基础是一物一权制,对需要承认双重所有权的信托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信托灵活多变的应用方式,也是大陆法系下依靠条文法进行断案所不能适应的.正因为这些原因,虽然我国设立了信托法,但在信托发展、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使很多人对信托本身产生了一些误解. 相似文献
19.
夏芳 《金融经济(湖南)》2006,(12)
一、离岸信托发展的现状中国企业与个人在避税地的安排主要是建立离岸公司,通过离岸公司进行避税或上市、投资操作。而对于在国外已被广泛使用的离岸信托,却很少被了解和使用。这一来是因为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国《信托法》在2001年10月才正式颁布使用。二来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根据大陆法系建立的,大陆法系的基础是一物一权制,对需要承认双重所有权的信托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信托灵活多变的应用方式,也是大陆法系下依靠条文法进行断案所不能适应的。正因为这些原因,虽然我国设立了信托法,但在信托发展、应用… 相似文献
20.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对我国吸引外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海外上市和开展国际并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一方面,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资本流动,但同时也带来了资本外逃加剧、公共资产流失和监管难度加大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加强对在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投资的内资企业的金融监管,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并适度放宽在国内开展离岸金融服务的限制,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