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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建设部已于2004年3月1 7日正式公布,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突出了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建立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目的,充分考虑了我国物业管理的变化与发展,是一部比较完善的部门规章.应当说《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内容更充实,条款更具体,用语更准确,实用性更强.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新办法》,本文拟对《新办法》与《旧办法》的主要条款作一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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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连续出台了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六部法律法规,分别为2003年6月26日<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11月13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6月26日<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6日<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2007年12月4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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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阶段已出现物业管理服务产品过剩的问题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经出现了物业管理服务产品过剩的现象。据统计,物业管理较成熟的广东省,截止2004年底物业管理覆盖率也只有40%。物业管理企业有3,000余家,管理项目1.2万个,平均管理4个项目,管理面积5亿平方米,每个公司平均管理面积只有16.7万平方米,每个项目只有4.2万平方米[1]。上海市,截止2003年底共有物业管理企业2,563家,管理面积3.07亿平方米,平均每家只有11.98万平方米[2]。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管理面积条件的二级资质企业,要管理以下两种类型物业,并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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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2006,(2):32-33
关于公开征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财政部拟订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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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2006,(2)
关于公开征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财政部拟订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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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完善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对1998年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对照目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对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与同行共同学习探讨,希望本文能对办法的制定做出有益的贡献,同时祝办法早日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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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在住宅小区入伙后一年之内,装修管理将成为物业管理的"重头戏",它关系到全体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如何做好装修管理工作,如何协调好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装修企业三者问的关系,这是摆在每一个物管人面前的严峻课题.笔者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物业管理实践谈谈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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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3年11月13日颁发的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3]1864号文的颁布是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向完全市场化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它的实施将有利于结束那种"鱼龙混杂"、"滥竽充数"、"质次价高"、"暗箱操作"、"不讲诚信"、"不讲服务"的局面和时代.讲信誉、讲诚信、讲服务、善沟通、明码实价、物美价廉将成为行业的主流.一个通过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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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物[2006]666号)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按照《通知》的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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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2006,(9)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现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略) 2、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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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江苏省物价局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联合修订出台了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下面称江苏物业管理"新二十九条"),正式实施后,原苏价服[2004]383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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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琼红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Z1)
一、南宁市物业管理发展中的问题(一 )法规建设不配套广西的物业管理立法工作是比较滞后的 ,广西第一部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在2001年7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 ;南宁市房产局作为南宁市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主管从1995年也先后出台了《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住宅小区居民公约》、《南宁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一些法规 ,但是这些法规所包含的内容不够全面 ,不够具体 ,而且操作性比较差 ,无法满足物业管理发展的实际需要 ,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很多纠纷都不能依据这些法规进行裁定。(二 )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经营活动不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也是加入WTO以后 ,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而南宁市当前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 ,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我国的现代物业管理主要是伴随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住房生产制度改革而在全国逐步推行 ,它原先的模式是谁开发谁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使得物业管理权不能流动 ,物业管理市场化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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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是政府对一些危险、特殊行业如电梯和消防设备生产安装行业等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只有短短的20多年历史。在行业发展的初期.由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国家建设部和深圳市都先后制定和下发了相关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种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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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8月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已陆续开展,但还不够统一和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邀请招标为主,公开招投标的比例较低;限于大规模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没有延伸到物业管理的其他服务领域,如业主大会已经成立的小区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