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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旅游给人们带来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尤为突出。针对此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旅游合同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同时通过对旅游本质分析和对精神损害赔偿本质及其适用范围的分析,指出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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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旅游服务合同转让区别于委托履行或履行承担,旅游者转让合同原则上不需要旅行社同意。而旅行社转让合同应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让的,若受让的旅行社明显没有资质,让与人和受让人可成立共同侵权;旅游者知情这一转让而未及时主张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的,可解释为构成并存的合同承担,受让人和让与人连带地对合同履行负责;旅游者根本不知情这一转让的,受让的旅行社构成通谋侵害第三人债权,应对让与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旅游合同不当履行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允许受害人选择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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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这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文章从旅游合同纠纷的实际案例出发,试图解决作为复杂问题的旅游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认定难题。尽管赞同法院裁决时否定单位的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做法,但不接受其裁决理由,并提出了两种诠释路径:一种是基于现行法制,否定单位具有旅游合同当事人资格的正当性;另一种是面向未来,通过完善立法,承认单位是旅游合同当事人,但赋予作为受益人的旅游者直接请求权。前者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间接代理的条款,认定单位不是当事人,只是旅游者的代理人;后者建议完善《合同法》有关利他合同的规定,立法确认旅游者作为受益人得就其损害向旅行社提出违约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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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人侵害旅游者权益而旅游者往往把旅行社推上法庭,原因是出现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旅游者选择诉由的结果。本文首先分析了第三人侵权时适用法律的选择,接着展开论述合同当事人一方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第三人侵权时所导致的复杂的法律关系,最后研究了旅行社赔偿责任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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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权益争议,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合同法》并未在其分则中涵盖"旅游合同"类型,这一立法状况给旅游实务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此次《旅游法(草案)》(下称草案)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规定了旅游流程中涉及的部分合同,其中"包价旅游合同"又占据绝大部分的篇幅,这反映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旅游合同立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一种共识:在《合同法》没有将旅游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其立法体系时,在旅游法中规定旅游合同也是一种合理的技术选择.草案第53条至第63条完整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以及相应的合同责任,相关立法界定了旅游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旅游消费权益纠纷提供更确定的裁断标准,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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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以时间为要素,没有时间就没有旅游。对于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之事由而造成的时间浪费,旅游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时间浪费损害赔偿属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一种独立形式。时间浪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旅游挫败或者遭受严重的损害、旅游者已经浪费了时间、旅游者因旅游时间的徒过而受到损害等构成要件。旅游活动时间浪费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这一请求权可以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并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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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传才 “做大饼”还是“做小饼”? 孟凡哲 中国首部旅游法应定位为“硬法” 樊志勇 进一步完善旅游监督管理 王立争 应建立违反旅游合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杨晓红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立法探讨 彭慧玲 旅游法应体现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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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对旅游者行为影响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18,自引:6,他引:18
旅行社是联结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纽带,旅行社对团队旅游者的旅游行为有着多方面的影响。本文分别就旅行社对旅游者的决策行为、时间-空间行为、消费行为、心理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旅行社对旅游者行为影响研究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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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法定责任。由于旅游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公平原则,也应该建立瑕疵担保责任。同时旅游合同还有其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我国很需要建立旅游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如何建立,可以借鉴德国和中国台湾的一些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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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旅行社进行信誉评级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对旅行社进行信誉评级的思考俞静武汉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研究所在旅游市场上,旅行社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起着沟通旅游产品和旅游者的作用。旅行社帮助旅游者订购食宿、票务、安排各类活动、提供导游、安排交通工具,使旅游者的旅途更便利、更舒适、更安全。但从目前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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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9年1O月1日,济南旅游者郝某等7人欲利用国庆节假日去威海旅游,遂前往某旅游一条街,只见有一辆旅游车上一位佩带某旅行社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正在招徕客人前往威海一日游。因该车旅游线路、价格较为合理,赤某等7人当即决定购票上车参加该旅游团。该旅游车在前往威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郝某等7人不同程度受伤,经紧急送医院救治后先后出院回到济南。 此起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作了处理,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亦进行了调解处理。郝某等旅游者认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乘坐旅行社的车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旅行社理应承担责任,给予赔偿。为此,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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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非物质性和人身关联性,决定了确立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实现个别化正义,不乏在旅游纠纷中予以创造性突破而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这些案件的裁判结果虽符合旅游合同目的和公平正义原则,但却存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非法性的困境.需克服现有理论障碍,通过现有法律扩大解释承认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其法律要件,依据可预见性规则和最低限度规则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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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投诉和防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旅游者投诉是反映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旅行社在旅游业中所处的龙头地位和纽带作用决定了它是旅游者投诉的重点。本文通过对目前旅游者投诉的特点及旅行社防建旅游者投诉的难点等问题的调研分析,提出了旅游者投诉的防范措施:加强“依法治旅”;提高大众媒体的自律性;建立行业预警制度;严格旅行社的内部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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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旅游者,都希望出门有个好心情,能玩得舒心。但有时偏偏碰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比如说,旅行社降低服务质量、导游不尽职责等等。这些都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甚至气愤。最近,我们收到不少旅游者的来信,询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该找谁讨“说法”?又怎么去讨?在此,我们就大家提出的问题做一些解答。遇到什么情况可以投诉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一般说来,凡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按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时,旅游者就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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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三类旅游经营模式:一是旅游者——目的地旅游服务企业;二是旅游者——组团社——目的地旅游服务企业;三是旅游者——组团社——地接社——目的地旅游服务企业。旅游者无障碍旅游对应第一类模式,旅行社无障碍旅游则对应第二类模式。推行无障碍旅游就是要加强前两类模式的发展,减少旅游经营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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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2013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对旅行社和旅游者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论文从旅行社的层面,具体分析了《旅游法》对旅行社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通过重新定位、转型产品、改变经营策略等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