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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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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包权作价尚需思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9年2月,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无疑,此举有利于盘活农民的土地资产,增加农户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提高农地流转效率,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主体.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户收入的重要手段,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临诸多问题,入股的组织形式关乎其政策效果,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尚不健全。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与评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可行性和需加以制度规范之处,并从农户权益保护视角给出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制度设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海南省于2011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悔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提出,农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4.
正土地股份合作社不同于普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同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核算存在差异。为了清晰反映土地股份合作社股金  相似文献   

5.
为了研究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对陕西省190个农户进行一对一访谈调研获得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劳动天数、土地规模、医疗保险四因素对农民入股意愿影响显著,分析总结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为了研究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对陕西省190个农户进行一对一访谈调研获得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劳动天数、土地规模、医疗保险四因素对农民入股意愿影响显著,分析总结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娄锋 《农业经济》2013,(1):81-83
当前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等功能而被限制与承包农户相分离,基于权利与其主体不可分的共性,劳务出资的规制措施可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提供借鉴。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劳务出资的规制模式,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额不应计入合作社法人财产,土地入股股东所有权应与法人产权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仅计作分享利润和净资产、承担亏损的依据,从而可克服当前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困境和制度缺陷,平衡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8.
正目前在很多地方,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较常见的方式。在合作社自主经营的模式下,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管理、核算,并在年终按股份分红,入股农民可自愿在合作社参加生产并按劳取酬,实现工资与分红双重收益。但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农民合作社应该怎样对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核算,缺乏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土地入股"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并获得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部分农民受雇成为企业员工。"土地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帮助资本打通了进入农业经营的渠道,如果把握不当,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谋,带来几方面的不  相似文献   

10.
《农村经营管理》2008,(6):27-28
一、加强引导,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12.
"土地入股"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企业,并获得企业股权,成为企业股东,部分农民受雇成为企业员工.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探讨"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并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可采取土地的年租金(或年均收益)乘以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的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作价,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标明其作价的出资额;(2)公司转让土地经营权或以其设定抵押的,应经农户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宜;(3)公司利润不宜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分配;(4)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土地经营权应归属于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5)可构建公司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准入制度、设立对公司使用承包地的监督机制。研究结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应为"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方式以及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运作、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正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和资金等入股成立,由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入股土地。目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经营权入股采取两种不同的分配方法,一种是直接实行按股份分红方式,一种是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因分配方式不同,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盈余分配办法也不一样,在此,笔者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5.
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转让、出租、互换、转包、入股、抵押、担保等,随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日趋活跃,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积极参与其中,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及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  相似文献   

16.
<正>缺乏有效抵押物一直是阻碍农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瓶颈。宁夏同心县试点创新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反担保"贷款模式,为解决农户抵押难和贷款难提供了一条可借鉴的路径。探索历程(一)初始阶段:农户土地协会形式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户土地协会,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协会入股成为会员。会员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首先选择三户加入协  相似文献   

17.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8.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山东莒县积极探索,形成了两种改革新模式,实现了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保障农民利益,建立起村集体、农户与工商资本三方共赢机制,让农村土地真正"活"起来。改革模式模式一:"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村集体以基础设施入股合作社,实行股份  相似文献   

20.
<正>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局部试点后,2017年、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先后修改,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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