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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006年12月25日在广州召开的进口机动车及零部件特殊处理程序说明会上获悉.2006年12月1日起,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被正式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必须获得由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3c”认证证书和加施3C标志。否则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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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所征税费性质是汽车零部件案的争论焦点,投诉方主张为“国内税费”,我国主张为“关税”。专家组分析认为,适用GATT第2条第1款b项“普通关税”应当严格限于进口当时的货物状态,以保证WTO/GATT协议目标的实现,而我国以零部件进口后在国内的装配情况作为征收依据,属于GATT第3条第2款规定的“国内税费”调整范围,从而支持了投诉方的观点。专家组的裁决完全出乎我国意外.我国应实施“整车标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并将GATT第20条d款作为反规避措施合理性的法律依据加以使用,从而实现我国对汽车和零部件实施不同税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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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一份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结果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报告中正式出炉。报告认为,中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禁止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追加进口关税。尽管这一裁决与今年2月份的初裁结果内容一致,即支持美国、欧盟、加拿大的观点,认定“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在数日沉默后,中国商务部于7月22日发布声明:中方并不完全认同专家组报告的内容及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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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产业获得了迅速发展,但在汽车零部件产业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竞争能力仍然相对较弱,大量依赖进口。本文分析了中国汽车零部件产品进口和出口状况,并提出了提升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竞争力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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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1,(4):46
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生产的三菱帕杰罗(PAJERO)V31、V33越野车由于设计不当,造成后制动油管磨损穿孔,导致制动失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于2001年2月9日发布公告(2001年第3号,以下简称第3号公告)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禁止其进口。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三菱帕杰罗 V31、V33越野车进口、通关、检验和核发车辆牌证等具体事宜,主要内容如下:一、自第3号公告发布之曰起,外经贸主管部门停止签发该两种车型的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各外贸进口单位不得再签订进口合同;检验检疫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接受报检;海关不接受申报。二、对在第3号公告发布之前已存入保税库和已签合同并正在发往中国途程中的上述两种车型,在日本三菱汽车公司为其更换后制动油管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有关证明接受报检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有关证件办理验放手续。通关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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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接连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自9月1日起《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二是9月11日奥巴马宣布对进口的中国轮胎产品执行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站在中国的角度上看,这“一进一出”的两件事都和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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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中国与欧美加就“中国出口汽车存在安全性隐患”、“中国对进口零部件征收关税过高”等问题摩擦不断,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为此,中国商务部与欧盟贸易委员会高层曾举行过数次会谈未果。9月15日,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向WTO提出正式诉讼,要求成立专家组调查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中国的汽车进口制度将经受一场严峻的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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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落地完税政策的执行终于有了具体时间表。近日在国家海关总署网站上正式公布了这一政策。公告称,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进口车商表示,尽管这一政策增加了经销商的成本和风险,但是政策的尘埃落定终结了一直处于观望的市场状态,进口车价也有望走向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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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海关总署2020年1月25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公告中要求:“一、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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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美国分别提出中国对汽车零部件进口实行的措施,不符合中国在WTO相关协定下承担的义务。 欧美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的指控不完全相同,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中国对汽车零部件征收的关税超过了中国入世承诺的约束水平,违反了GATT第2条;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征税是在完成整车组装之后征收的,因其在国内征收,而且只针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对进口零部件规定了在整车中所占的比重,对国产同类产品无此要求,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的原则;此外,中国的措施还违反了TRIMS协定第2条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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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4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之前的10%调整为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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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出口市场总体状况呈现乐观态势。权威部门信息显示,2009年1~9月,汽车零部件出口就已经超过了2008年全年。汽车零部件出口自2008年第四季度大幅下挫,直至2009年3月“触底反弹”,一直呈现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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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后,汽车零部件平均关税将下降10%,汽车产品(包括零部件)配额将逐步增加直至放开,鼓励国产化的级差关税政策将取消,因此一些不便于运输的零部件企业及劳动密集或原材料密集型零部件企业受到影响较小外,对于受关税和国产化率双重保护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将面临巨大的挑战。一些零部件以直接贸易方式进口将比国内生产的产品价格还低,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不可避免地产生较大的冲击,零部件配套市场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相似文献